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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100萬,上海一中院發布一則執行懸賞公告
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發布一則執行懸賞公告。
澎湃新聞記者從該則公告中獲悉,上海一中院執行的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兆會追償權糾紛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應支付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人民幣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會對上述付款義務中未清償部分承擔四分之一的連帶清償責任。
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具體信息如下。
被執行人:上海海博鑫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57595631592
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蓮振路298號1號樓118室
法定代表人:張亞敏
被執行人:李兆會
公民身份號碼:142729********1254
身份證地址:山西省聞喜縣東鎮鎮川口村1-098號
執行懸賞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執行線索條件和獎金:
1.舉報人提供李兆會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會,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在找到李兆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舉報人支付。
2.舉報人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一旦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美錦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承諾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賞。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獎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上海一中院表示,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獎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聯系人: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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