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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協報告:可考慮對個人養老金投資管理人準入設置一定門檻
9月1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發布的《商業補充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研究報告》(下稱《報告》)指出,未來我國養老保障的發展將呈現多元競爭的格局,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初期,可考慮對個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人準入設置一定門檻,從公司實力、投資能力和養老金管理經驗等方面遴選出合格投資管理人,發行產品進入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產品庫。
同時,滿足不同群體需求,按照長期性、安全性和領取約束性的原則,統一養老金產品標準,可考慮采取嚴進寬出、分步走、多次試點等分階段調整機制,有序將符合規定的各類金融產品納入第三支柱養老金投資范圍,在具體制度設計中可通過轉滾存等機制提高靈活性。
《報告》指出,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具有現實意義,具有供款便利、實現稅優方便、投資選擇范圍廣等優勢。特別是第三支柱進入門檻低,通過財稅激勵、長期專業化投資、個人賬戶自由轉移等機制,有利于為第一、二支柱覆蓋率較低的平臺經濟靈活就業群體和新興職業勞動者建立養老規劃。同時,在賬戶制下應當研究探索多種形式的激勵政策,通過提高稅優支持力度(如降低整體稅率,設置差異稅率)、簡化抵稅操作流程(如將抵扣限額改為固定限額標準)、二三支柱合并計量(如允許個人選擇將企業年金余額轉入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時暫不征稅)等舉措,鼓勵各類群體參與,引導第三支柱長期積累。
在發布《報告》的同時,中保協還舉辦了相關研討會,話題包括“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大力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融產品適老化、參與機構專業化能力建設”等。與會專家結合課題研究成果指出,應借鑒國際經驗,鼓勵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積極發揮各自行業特點,創新發展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適老化”養老金融產品。在適老化標準的具體實踐上,可考慮給予金融機構一定的彈性以鼓勵創新。
比如,在產品端通過不同類型的契約型產品和中長期信托產品相結合,可充分兼顧積累期長期增值需求和領取期靈活支取合理增值的需求;在資產配置層面,可考慮放寬養老保險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以及納入REITs等創新金融工具等。
與此同時,健康、養老服務與養老金天然契合,圍繞全生命周期養老保障開展的金融服務有必要向涉老產業鏈延伸,這也是參與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金融機構未來必須考慮的重點服務領域,但在當前實踐中仍面臨服務標準化、養老服務供需周期錯配、風險傳導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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