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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涉非法集結案宣判,“支聯會”成員何俊仁判監禁10個月
@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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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去年舉辦非法集會后,共26名反對派人士分別被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其中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迪等12人上周全部承認觸犯“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香港“星島網”剛剛消息,香港區域法院法官今日(15日)宣判: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各判監禁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判監禁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楊森各判監禁6個月;張文光、麥海華、梁國華獲判緩刑。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被判監禁, 基于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何俊仁3案共囚18個月、陳皓桓3案共囚18個月、何秀蘭4案共囚14個月、梁國雄4案共囚22個月、楊森3案共囚14個月。
據港媒此前消息,何俊仁等12名被告本月9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另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還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
至于26名被告中的其余被告,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早前表示不會認罪,定于11月1日開審;羅冠聰及張昆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不等。

責任編輯:周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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