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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幼兒做掩護輾轉大型超市偷日用品,三名女子在上海獲刑
利用幼兒做掩護,大肆在超市盜竊日用品,日前,在上海徐匯法院審理的一起盜竊案中,三名被告人最終獲刑。
2015年8月,徐匯區(qū)上海體育場附近某大型超市防損部門接連接到工作人員貨物異常缺少的報告,丟失的物品大多都是食用油、洗發(fā)水、餅干等日用品,工作人員于是報警。
當年8、9月間,上海多家大型超市都發(fā)生了日用品被竊的類似案件,在查看監(jiān)控錄像時,警察發(fā)現(xiàn),幾名婦女有重大嫌疑。
監(jiān)控顯示,這些“顧客”有的懷抱嬰幼兒,有的推著超市購物車,進入超市后,和普通購物者一樣各自將選購的物品放入同一輛購物車,不久便將裝滿貨物的購物車推向了收銀臺附近。
其中有一個懷抱幼兒的女顧客,會驅(qū)使幼兒悄悄打開閉著的收銀通道口的鏈條,而另有幾位女性則擋在收銀員面前聊天,并佯裝購買塑料袋吸引收銀員的注意。
此時,推購物車的女顧客則快速從被打開的收銀通道口將車推出,趁安檢員離開時伺機逃離超市。
2015年8月至9月,她們多次輾轉于上海多家大型超市伺機進行盜竊。9月11日晚,當她們再次作案得手搭乘黑車回家途中,被警方抓獲,當場繳獲藍罐曲奇、酸奶、食用油以及膨化食品等贓物。
法院透露,三名被告人李某、江某、李某某均為外地來滬人員,皆為同鄉(xiāng)。其中李某、江某年屆中年,李某某年近三十。庭審當中,三名被告人無不以淚洗面,紛紛述說自己家庭條件較差,盜竊只是為了彌補家用,以后絕不再犯。然而,公訴人當庭指出李某、江某有多次盜竊前科。
徐匯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江某、李某某三人結伙多次盜竊超市財物,其中李某、江某數(shù)額達到7000余元,李某某達到3000余元。考慮到李某、江某有盜竊前科,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三千元;判處李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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