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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第一次回復內容讀三遍”,福建一公安局就“神回復”道歉

據上游新聞消息,3月29日,上游新聞記者從福建寧德公安了解到,霞浦縣公安局已連夜對“神回復”網民訴求一事作出開展調查核實和處理工作。
經核實,霞浦縣公安局已對信訪辦民警萬某某予以警告處分。該局同時澄清,此前該局已對陳先生提出的問題作出解釋,網傳的“第一條回復”實為第二條回復。不過,記者發現,陳先生兩次提出的問題并不相同。
當地副市長連夜組織市局調查
3月28日,上游新聞報道了福建寧德霞浦縣公安局對網民訴求回復不當一事。
當地網民陳先生就戶籍問題在寧德市12345政務服務平臺上咨詢,因不滿意回復內容,陳先生再次將此問題反映在寧德市12345政務服務平臺上,并貼出霞浦縣公安局的回復:“請把我局第一次回復內容讀三遍”。
有網友稱此回復為“最個性回復”、“神回復”,并指責霞浦公安不夠認真負責。
29日,寧德公安通報了此事的調查情況。通報稱,寧德市局獲悉后,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鄭雷聲高度重視,連夜組織市局政治部、紀委監察室的主要領導趕赴霞浦,督促指導事件處置工作,要求霞浦公安對該事件進行認真核查。
當事人最早在2月反映訴求
通報顯示,經查:2016年2月22日,霞浦縣沙江鎮村民陳先生在福建省12345政務服務平臺上以訴求標題為“戶籍與教育”咨詢子女隨祖父落戶的問題(訴求編號:ND16022200007),訴求內容原文:您好!我是霞浦縣沙江鎮的村民,本人已結婚,婚后育有一男孩(孩子才一個多月,戶口還未上);我與我老婆名下無任何房產。我爸爸在霞浦縣霞輝名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我們的戶口現在都還在沙江鎮;我想讓我的孩子與我爸爸把戶口一起遷移到霞浦的霞輝名城(我的戶口不動)是否可行?如果可行都需要什么證件?什么條件?另:我與我老婆名下無任何房產,我的孩子是否可以隨我爸爸在霞浦霞輝名城所劃片的學校念書?
寧德公安在通報中稱:我局信訪辦民警萬某某于2月24日上午9時零4分對該條咨詢進行查閱,并給予回復:“您好!你的來郵已收悉,現答復如下: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第九十三條之規定,未滿18周歲的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戶籍所在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幼兒園、中小學校就讀證明,經民警調查核實,可以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群眾先辦理房產證持有人戶口遷移后再申請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投靠。你的情況不符合條件。感謝你對公安工作的支持!”
兩次訴求問題不一樣
霞浦公安稱,3月22日,當事人陳先生以同樣內容再次在12345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標題為“戶籍”訴求(訴求編號:ND16032200011)。
經調查核實,信訪辦對陳先生訴求的第一次詳細回復實為2月29日15時11分作出,而網絡上相傳的所謂“第一條回復”其實為信訪辦的第二次回復。信訪辦在3月28日回復中所指的“第一次回復”,正是2月29日的回復內容。但發帖人將我局“第二次回復”當作“第一次回復”進行炒作、發帖,造成不良影響。
上游新聞仔細對比陳先生在2月22日和3月22日提出的問題發現,盡管反映內容大致相同,但問題訴求并不相同:
陳先生首次提出的問題側重于其孩子的戶口是否可以隨其父親一起遷到霞輝名城;而陳先生第二次提出的問題側重于其本人是否可以隨其父親一起把戶口遷到霞浦縣城。
此外,陳先生在第二次提出訴求時還陳述了《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的相關條款,這也是其首次反映訴求時所沒有的。
處理結果:連夜向當事人道歉,處分當事民警
查清事實后,霞浦公安連夜找到當事人陳先生,對民警的不當回復表示道歉,當事人陳先生已表示接受。同時,聯系發帖人“小章魚卡卡”,向其說明該事件的真實情況。發帖人承認其斷章取義、發帖不實,并在其微博及相關網站發表聲明表示歉意。
霞浦公安局黨委連夜研究,對信訪辦民警萬某某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對群眾訴求缺乏耐心、細致,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決定對萬某某予以警告處分。
據悉,霞浦公安已將此事件通報全局,要求全體民警牢固樹立“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意識,在辦理群眾訴求方面要細致、耐心,做到換位思考、提高服務意識,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并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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