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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來:司馬遷“泰山鴻毛”的另一種解釋
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對“老三篇”之一《為人民服務》中的一段話耳熟能詳:“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這段話講的是對兩種人之死的評價。
由于這段話相當有名,人們對司馬遷的話也作如是解。檢索百度,有包含這句話出處的司馬遷《報任安書》白話譯文,其云:
人本來就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還重,有的人卻比鴻毛還輕,這是因為他們生存所追求的東西不同啊!
這樣的譯文與上述《為人民服務》的解釋并無差別,這似乎是人們對這句話的一般認識。
為何要提起這個話題,其實是我在閱讀文獻時看到了對司馬遷這句話的另一種理解。元人張養浩在其《風憲忠告》第十《全節》中寫道:
太史公謂死有重于泰山,有輕于鴻毛。非其義則不死,所以重于泰山也。如其義,則一切無所顧,所謂輕于鴻毛也。
張養浩解釋說,在不值得為一種大義去死時,則不應當輕易赴死,要把死這件事看得重,要像泰山那樣重。而符合大義去死時,則義無反顧,把死看得如鴻毛一樣輕。
這段話的意思,很明顯不是講對兩種人死后的評價,而是講同一種人對待死的態度,并由此引申出來死的價值。
那么,哪一種理解符合司馬遷的原意呢?我們需要看一下司馬遷的原話了。原文如下: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用之所趨異也。
在我看來,解碼這句話語意的關鍵,是在人們不大引用、或者說忽略的后面那幾個字:“用之所趨異也。”司馬遷在這里是說,人皆不免一死,有的死要看得重于泰山,有的死看得輕于鴻毛。其不同是在“用”,在于赴死的意義,就是說,因死的目的而異。這里的“或”,不能像上面的譯文那樣解釋為“有的人”,而是承主語“死”而來,是講“有的死”,即講兩種赴死的意義。
其實,這句話的表達,并不是司馬遷的獨創,他也是援引前人的說法。《文選》在收錄的《報任安書》這句話之下,有記李善注:
《燕丹子》:荊軻謂太子曰,烈士之節,死有重于太山,有輕于鴻毛者,但問用之所在耳。
追求原典,可以明了司馬遷的語意。看來,這句話原本不是講對兩種人死后的評價,而是講一種人對赴死的價值判斷。義士的志節有時重死,把死看得重于泰山,有時輕死,把死看得輕于鴻毛,只是看死得有沒有意義,值不值得去死。這是荊軻在敘述自己的生死觀。《燕丹子》記錄的荊軻這番話,正是司馬遷那句話的源頭。荊軻說的“用之所在”與司馬遷說的“用之所趨”基本意思相同。
我們如果結合司馬遷在遭受宮刑、生不如死的狀況下寫《報任安書》的背景,考察司馬遷在信中的自述,更可以清楚他的泰山鴻毛輕重說。
司馬遷說的“勇者不必死節,怯夫慕義,何處不勉焉”,正是認為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不能輕生。因為他有他的使命在,“所以隱忍茍活,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之所以暗暗地忍受,茍活偷生,關在糞土般污穢的監獄里而不肯去死,就因為抱恨自己心中還有未實現的理想,如果在屈辱中死去,我的文章才華就不能流傳于后世了。
對于自己未實現的理想,司馬遷在信的最后明確點出:“仆竊不遜,近自托于無能之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上計軒轅,下至于茲。為十表,本紀十二,書八章,世家三十,列傳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草創未就,適會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仆誠已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仆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
“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這是司馬遷忍辱忍死也要寫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史記》的最大精神支撐。為此他視自己的生命重于泰山。泰山鴻毛輕重說,實際上是司馬遷的一種自況自勵。
對司馬遷的話,今人的理解是對兩種人死后的評價,而前人講的則是一種人對赴死價值的認識。
追究原典,從《燕丹子》到司馬遷,到張養浩,前人的理解沒有差異,吾從前人。古為今用,借語發揮另當別論,僅追究文本原意,我以為今人對司馬遷這句話的理解有偏差。
珍視生命,重于泰山;慷慨赴死,輕于鴻毛。
【附記】本文為近日讀書所得。瑞來孤陋,寫成之后,得知老友吉林大學王同策教授早在1984年已撰文指出此一問題(《“重于泰山”“輕于鴻毛”究何所指?》,載《史學集刊》1984年第2期)。欣慰與同策先生所見略同,可謂百慮一致,殊途同歸。因文章視角、表達各有所異,故亦敝帚自珍,聊附驥尾,以饗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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