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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營業廳沒付錢搶走手機,到案后痛哭“沒人會喜歡我了”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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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營業廳搶走手機,到案后痛哭“沒人會喜歡我了”。來源: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 剪輯:田瑞玥(02:07)
21歲女子江小小(化名)在電信營業廳辦理業務時,看中一款手機但多次支付均未成功,她趁工作人員不備奪走手機,迅速逃離。9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嘉定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一審判決:江小小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江小小1999年生,安徽籍,暫住于嘉定區。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7月17日17時許,被告人江小小至嘉定南翔鎮某電信營業廳內辦理業務,店長向其介紹優惠購機業務時,取出一部未拆封的華為牌Mate 30 5G手機向其展示,江小小趁店長不備時,將該手機奪走。店長追出營業廳后摔倒,江小小遂逃逸,后將手機藏匿于馬陸鎮某火鍋店大廳的黑色行李箱內。
經偵查,公安機關于當日抓獲被告人江小小,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經認定,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4999元,已被繳獲。2020年9月18日,江小小賠償店長并取得諒解。
“我現在好害怕。我犯了這個錯誤,有可能這一生都沒有人喜歡我了。”被檢察官提審時,江小小痛哭流涕,對自己違法犯罪的行為悔恨不已,“如果時間會倒流的話,我根本不會做這個事情。”
對于自己拿了手機就跑的行為,江小小供述,“我沒怎么想,我就想趕緊回去。”她稱,自己跑的時候知道手機不是自己的,自己的行為“就像買東西,沒有付錢就把東西拿走了”。
2021年7月28日,嘉定區檢察院以搶奪罪對被告人江小小提起公訴,近日,嘉定區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責任編輯:朱奕奕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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