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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駕車抄近路遭拒,將停車場管理員頂上前蓋開1公里

近日,北京朝陽區通惠河畔文化創意產業園停車場附近,一男子駕小轎車試圖從一條在鋪設電線的道路通過,遭到停車場管理員拒絕。男子隨后將管理員撞倒發動機蓋上,行駛近一公里。管理員腰部受傷,精神受到驚嚇。目前,停車場負責人已報警。
停車場管理員曹師傅介紹,3月15日中午12點11分左右,一名男子駕駛黑色比亞迪轎車行駛到自己所在的路口,想從旁邊一條小路上通過。該路口正在鋪設電線,為避免電線受損傷及行人,他拒絕該司機駕車通過。男子威脅他稱,“你不讓開,我就撞死你”。曹師傅看司機并無離開的意思,隨之轉過身背對著小轎車,不料男子突然啟動車輛將其撞倒。曹師傅情急之下抓住雨刷器躺在發動機蓋上,但司機并未停車,而是載著他一路向前駛去,“車速很快,時速估計有60公里以上”。
停車場負責人張經理稱,另一名停車管理員李師傅也險些被撞倒。小轎車頂著曹師傅行駛了近一公里的距離,才在經過道路減速帶時將其甩至路邊。男子隨后駕車離開。
曹師傅稱,自己被甩下車后,腰部、手臂出現陣痛癥狀,并伴隨著頭暈,“嚇得我都走不成路了”。曹師傅被同事送往醫院檢查治療。目前,曹師傅因受到驚嚇,精神狀態受到影響,睡覺時常驚醒,“一閉上眼就覺得有車沖自己撞過來,或者自己躺在車上被甩來甩去”。
張經理介紹,事后,停車場其他管理人員報警。肇事司機拒絕認錯和道歉,如果其一直態度蠻橫,停車場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員工權益。
昨天下午,記者撥通了涉嫌駕車撞人男子的手機,對方否認撞人并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時,已為“通話中”狀態。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表示,如果肇事者的故意傷害行為對受害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傷,受害人可追究其民事責任,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受害人因此被鑒定為輕微傷,肇事者即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門可介入調查,給予肇事者拘留或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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