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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尚君:清代西北史地學的拓荒者徐松為何被貶新疆?
徐松(1781—1848)是清嘉道間最有成就的學者。他二十歲中舉人,二十五歲中進士,且是被號稱清代科舉龍虎榜之嘉慶十年榜的殿試二甲第一名,朝考一等第二名。尋授翰林庶吉士,三年后散館任編修,進入南書房,官場的美好前景似乎已經鋪就。三十歲領銜擔任皇家重大編修工程《欽定全唐文》的總纂官,一年后外任湖南學政,掌管全省的“學校政令,歲、科兩試”,正是春風得意的時候。然而好景不長,次年末遭到彈劾,受到遣戍伊犁効力贖罪的嚴厲處分,人生命運就此改變。雖然七年后允許歸京,但從此仕途偃蹇,到年逾花甲的六十二歲,方檢任榆林知府,品級與學政差不多。學者不幸學術幸,他因遣戍伊犁而研治西域史地,成為清代西北史地學的拓荒者,所著《西域水道記》《唐兩京城坊考》《登科記考》更成為學術史上的不朽經典。

徐松獲罪遣戍的原因,在事后百年一直僅在傳聞間,如姚瑩認為是“父干正事”(《趙慎畛行狀》),李詳述繆荃蓀談話認為是“隨棚廚夫賣茶點與諸生斂錢,事涉徐之封翁”(《藥裹慵談》卷三)。至清廷遜位后,陳垣方利用清內府檔案所存趙慎畛奏折和初彭齡擬奏,撰《記徐松遣戍事》(初刊《國學季刊》五卷三號,1936年9月,后收入《陳垣史學論著選》),大體認定獲罪原因是刻印《經文試帖新編》令生童購買而得利,并考出姚瑩的錯誤是將浙江學政朱士彥事與徐松事誤混。北京大學歷史系朱玉麒教授繼校點整理《西域水道記(外二種)》后,新出《徐松與〈西域水道記〉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利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清代內閣、軍機處、宮中檔、內務府全宗檔案開放的方便,充分查證所涉該案的上諭和奏折,較完整地還原了全案的真相。這一事件之揭示,不僅對徐松研究極其重要,對了解清廷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的調查取證、審判斷案,以及所涉制度防腐和懲誡案員的舉措,都具有啟示意義。
真想還原:徐松為何獲罪?
徐松于嘉慶十五年(1810)十月二十八日抵達長沙,三日后即奏報到任情況,重申牢記皇上“整飭學校、錄取真才之至意”,表示將“實力甄厘,悉心訓敕”。在任一年有兩份工作匯報,一份寫于次年正月,是收到上諭“實心校士,正人心為本”之訓示后,表示“即由長沙起程,前往寶慶、永州、桂陽、衡州等處舉行歲試”;另一份在半年后,報告在六州府舉行歲試過程,士風之觀感和改變之舉措。同年歲末湖廣總督馬慧裕密折也認為徐“考規俱尚嚴謹,閱卷發案亦能迅速”。寶慶府縣學生魏源,這時曾得到徐松鼓勵指點,其后終身師事之。
嘉慶十六年(1811)十一月二十日,禮科給事中趙慎畛以風聞上《奏為湖南考試收受錢文請敕下湖南巡撫詳密奏明辦理事》之彈章。趙為湖南人,負有言責,舉報徐松涉嫌罪愆。陳垣將趙之彈章分理為九款:一、乘轎進欞星門,是對孔圣之大不敬。二、重價發賣詩文,“每學發交《陰騭文排律詩》、《乙丑會闈經文》”,篇幅不大,定價很貴,士子推卸不領,教官墊錢難堪。乙丑就是徐松登科之嘉慶十年,似乎是要生員出重價買自己的成名作文。三、取優等生員,點名前各繳錢數百文。四、加增紅案陋規。五、濫取佾生索費。六、縱容家丁凌辱士子。七、賣給熟食,每人索錢數百文。八、考試武童,強取弓箭,仍復發賣。九、出題割裂經文,所出《四書》題有“室車”“至于犬”“不畜牛”等。各事有大有小,趙僅說“都中紛紛遍傳”,他將所聞奏上,請皇上下敕查明。趙在當時負直言之名,他的上奏,嘉慶帝當天就發上諭批轉,要求正在湖北處理周季堂案的工部左侍郎初彭齡在事畢后,立即轉往湖南,會同湖南巡撫廣厚“切實查究”,“如得有一二款據”,即將徐“革職拿問”。在事實還沒有清楚的第二天,再發上諭委任湯金釗為湖南學政,相信了趙奏的基本事實。
當時上諭仍靠驛傳,身在湖北的初彭齡到十二月二日接到上諭,立即奏明行程,兩天內完成周案,五日啟程赴湖南,十二日可以抵達長沙。初是山東即墨人,乾隆四十五年進士,此前曾任御史、云南巡撫,因直言能干,嘉慶朝多次受派查辦貪瀆案件。湖南巡撫廣厚則是滿洲鑲黃旗人,乾隆四十三年進士,歷任甘肅按察使、安徽巡撫等職。二人一滿一漢,且資歷深厚,辦事老成,嘉慶帝指定二人查辦徐松案,有他的考量和信任。
初彭齡十二日到達長沙后,即與廣厚對徐松停職拿問。四天后即十六日上奏初步調查結果,對趙奏九款罪行一一回應,部分與事實稍有出入,如“加增紅案陋規”“優等生員繳錢”之類,而如“乘轎進欞星門”,徐松堅決否認,擬續調地方官員來核實;“縱容家丁凌辱士子”則家丁堅不承認,查證的最嚴重問題是向下屬各府州屬縣發交自著《經文試帖新編》事,“徐學政曾發給(長沙) 府學一百四十本,長沙、善化兩縣學各一百二十本,令分給士子,每本繳銀三錢六分。其士子有不愿領者,實系該教官等墊繳價值”。初彭齡的結論是有錯失的部分,如“違例將備卷童生竟行發縣充佾,又出題割裂,并失察轎夫隸役搶拾箭枝、索取點心錢文,均屬有乖職守”,即工作有失誤,對下屬管教不嚴,而“發給各學書籍派令繳價,又令優等生員出錢以為刻文之費,已與勒索無異”,這是分攤賣書,故意斂財,罪名足以成立。初彭齡的工作效率確實很高,但他也說明,更進一步的結論還要有待更進一步訊問當事人和所涉各方后方能做出,但就初步調查,至少可落實一項罪名,即根據上諭,接受學政關防,將徐革職待罪。
初彭齡發出初步調查所見后,陸續調及全省各府縣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同時也讓徐松本人對此作出口供。徐松對各款皆有說明,如有關乘轎進欞星門事,說明是在謁孔廟時,因天雨沒有在下馬牌下轎,自己因轎簾放下,未察覺,到角門外方知悉,即將轎夫呵斥,有誤察,沒有大不敬情事發生。再如出題,本來是想防閑生童抄襲,因而出了些偏題,“細思實屬割裂句讀,有乖文體”。對最嚴重的賣書事,他解釋舊作《陰騭文排律詩》“對偶工穩之中兼寓勸懲之意”,另選文數十篇也“詞義醇正”,認為“可以啟迪后進”,遂印了六千冊,發出四千十冊,賣出二千三百多冊,“實是糊涂見小”。口供最后說:“我蒙皇上恩典,簡放學政,不知檢束,出題割裂文義,違例濫準佾生,不派教官監場,又失察家人、書役、轎夫藉端需索,已無可辭咎,況又冒昧令優等生員出錢刊刷考卷,并將自己書籍散賣,實屬辜負天恩,只求將我從重治罪。”雖然有解釋,但大多應承,而且他很清楚知道前幾項是工作失誤,“冒昧”以下二款罪責難脫。初彭齡的結案擬折,則在充分調查后,認為趙所彈九款罪行,如乘轎進欞星門、加增紅案陋規、家丁凌辱士子三款可以免除,其他五款雖屬實,但“均屬輕罪不議”,即議也“咎止降罰”,唯有“將書籍分派教官,轉令生童購買,除去工本銀外,計得余利銀四百七十六兩”,屬貪贓索賄之罪,根據刑律“監臨官挾勢將自己物貨散于部民多取價者”,以“不枉法、無禍人”論罪,定罪“杖一百、流三千里”,“發往新疆効力贖罪”。也就是說只有這一款構成利用自己的官職,把自己的貨物發賣給屬下,收取盈利,其間雖然沒有枉法,也沒有害人,但仍屬重罪。
初彭齡的結案奏議于嘉慶十七年正月七日發出,隨即北上,十一日到岳陽,方收到嘉慶帝對他初步調查所作之批諭,認為徐松“身為學政,罔顧廉隅,取戾甚重”,要求就三方面問題繼續追查,一是長沙府外其他州府的勒索情況,二是對其出題割裂經義議罪,三是調查他平日所作詩文有無違礙內容。可以說,嘉慶帝不但要窮究徐松賣書索利的行為,還指示從科場命題和詩文違礙兩方面加以追究,這些正是清代文字獄的核心內容。初彭齡當天即將上諭轉發長沙,并于十三日回奏,當然肯定皇上英明,洞察秋毫,但也說明所涉湖南各州府賣書情況,就徐松口供和各州府調查,已經全部理清奏進。徐松所印書籍內容,系用浙江舊本,“立意尚為工整”,即不涉及違礙內容。至于其抄出貲財及所作詩文內容,則因自己已經交割,建議交由湖南巡撫廣厚和新任學政湯金釗來處理。
話分兩邊。初彭齡十三日奏議,二十三日到京,嘉慶帝即下上諭給湖南巡撫廣厚和學政湯金釗,要求“即將徐松任所貲產嚴密查抄,并將伊平日所作詩文查出”,“如有詞涉悖繆者,逐一粘簽進呈”,是欲窮究到底,且欲往文字獄方面羅織之決心,可見其對徐松有負皇恩的惱怒與嚴苛。而廣厚則早在十一日當天收到初彭齡轉來上諭后,次日上午立即會同省司府道縣并標下中軍參將對徐松寓所嚴密查抄,所得為衣物414件,鍍金首飾30件,銀花銀器20件,紋銀553兩8錢,元絲銀141兩,制錢12貫,朝珠5盤,以及其他零物。所有衣物首飾,“多系蔫舊,并無值錢之物”。于是訊問徐的管家,管家告家主“家道貧苦,素無產業”,出為學政,雖然“養廉豐厚”,即薪俸不薄,但日常開支和償還積欠外,所余無幾,因此方“刻書售賣,希圖利息”。而且徐松在湖南并無親朋,因此不存在隱匿貲產的情況。至于其家中書籍,僅查到經史類書籍95種,內容并無違禁。至于其自作詩文,則沒有查到,訊問本人,供認早年所作未能工穩,因而未留稿,其后編修《全唐文》及到湖南學政,則因公務繁忙無暇寫作。在這里看到廣厚辦事之迅速和小心,不僅當天就完成抄家,且將省府主要官員全部拉到現場以作見證,以示絕無包庇。
由于通訊之阻隔,廣厚二十二日發出查抄結果的上奏,到二月五日又收到嘉慶帝二十三日窮加究查的上諭,乃會同湯金釗再作覆查,主要檢查徐松的藏書和自作詩文,最后結論仍與初彭齡一致,“所犯各款,亦惟賣書一項最重”,所涉書籍和詩文“并無違悖”。覆查奏議二月二十八日發出,三月二十八日朱批“知道了”,刑部據朱批定讞,“杖一百、流三千里”,“發往新疆効力贖罪”,與初彭齡最初所擬一樣。從趙慎畛彈劾,到最終結案,大約歷時四個半月。

遣戍邊疆:仕途之不幸,成就學術之大幸
由于清宮檔案的充分公布,也由于朱玉麒教授的仔細搜輯和梳理,上述徐松案的過程和細節可以說已經基本清楚了。我不治清史,更沒有能力發掘第一手文獻,以上所述所引,全部出于朱著和陳垣文,務請讀者鑒諒。但讀完相關論著后,更有許多之感慨。
首先,徐松出事雖然似出偶然,但也屬必然。他出生貧寒,父親沒有官職,僅其伯父徐立綱在乾隆四十年(1775)中進士,后兩任安徽學政,家族狀況有所改善。他早年也因此得以接觸一些著名學者,在舉業之余得到良好的學術訓練。他驟得高第,年輕得意,又得君、相之信任(他登第時的主試為大學士董誥),三十歲就擔任《全唐文》的首席總纂官,在施展才華的同時,不免有任性恣為的另一面。《全唐文》在文穎館編修,嘉慶帝將內府圖書和《永樂大典》調入,充分提供方便。《永樂大典》當時尚存兩萬余卷,外間無從見到,僅全祖望和后來的四庫館臣曾兩度利用輯佚,這是第三次供學者利用。徐松在一年多時間里,除主持《全唐文》編務,似乎對《永樂大典》中四庫館臣未曾輯佚之著作抱有更大的興趣,先后從中輯出《宋會要輯稿》《宋中興禮書》《河南志》《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等大量遺書,總字數即便不到一千萬,大約也有七八百萬,而且前二書可以說與《全唐文》一點關系也沒有,這是稍具文史知識的人都能理解的。雖然從學術史來說,此項工作功德無量,但就朝廷所委工作來說,顯然屬于假公濟私。參與《全唐文》編修的其他各位也利用《永樂大典》做了許多自己的研究,但篇幅都不大,惟有徐松膽子大,讓書館的抄胥用《全唐文》的稿紙,抄出那么多佚書,也不知報備過沒有,至少此事沒有引起言官的注意。以同樣的態度當湖南學政,面對數千屢試不中的舉子,他的想法就過于想當然了。

從唐宋以降,朝廷即設言官,凡政事有闕失,官員有失德,可以風聞奏事,除非惡意誣謗,一般可以不負言責,即所奏與事實有些偏差,朝廷也不加深究,即保護了言官的事職。徐松在湖南的施為,即便小有出入,也通過官員和舉子的口耳相傳,傳到京城。與徐松案相關的幾位官員,包括首先彈章的趙慎畛,我們姑且認為以前與徐松全無過從,更無恩怨,在場面上都做得非常及時而周到。
趙慎畛上奏,僅說自己因為是湖南人,聽到了這些,至于是否屬實,請皇帝派員去調查。雖然結果在所奏九事中,坐實的僅一件,其他均有夸大或不實,但趙并不承擔罪責。這里還涉及清代的密折奏事制度,即部院大臣和地方大員都可以就所知直接給皇帝上折言事,不必經過一層層上司,而要員更須定期匯報工作,給下屬主要官員考評,并將在地方上見聞上報。徐松案已發生,但湖廣總督居然全無所聞,仍給其作肯定評價,僅僅因其老成,留一筆說了解不夠,無法考績,避免失察。
嘉慶帝在清列帝中僅屬中主,但在徐松案中,一是對臣下奏事處置迅速,二是指示明確,這可以見其勤政。同時,他因信任的臣下辜負了自己的付托,因憤怒而窮究,甚至多次指示超越趙慎畛奏事的九點,以羅織文字獄的辦法加以深查,更顯出其為人忮苛的一面。在反復追查終無所獲后,他將廣厚的奏議留中二十天,最后無奈接受下屬的結論。兩年后伊犁將軍松筠奏請以徐松充任小京官職銜幫辦伊犁糧餉,也被他否定。
徐松案中幾位主持案件審理的官員,給人以深刻印象。初彭齡史稱正直能干,嘉慶朝多次受委處理官員犯贓事件。對皇帝交托的案件,無疑要及時妥善調查清楚,做到不偏信,不枉縱,還有不惟上,一律以事實、律條為依據。這里說不惟上,當然是現代表述,他對嘉慶的每次上諭都恭敬回復,認真執行,絕不拖延,更無包庇,但也不加誣枉。廣厚是滿員中的能臣,資歷深厚,處事更求周全。初彭齡是欽差大臣,前一階段他僅屬配合,后一階段由他與新任學政湯金釗一起調查,他查封徐家,將省府官員招齊,湯剛上任,與他也說不出私誼,因此可以秉公處理。了解清代文字獄者必然了解,這是大逆罪,動輒株連九族,滿門抄斬。皇帝已經動了殺心,所幸這兩位大臣沒有加以網羅周織,能深入調查,秉公奏議,徐松雖遭重挫,但終于未至論死。
遣戍案改變了徐松的人生道路,是他仕宦之大不幸,但也成為他作為一流學者之大幸。
徐松本人學術之起步是《全唐文》總纂官。雖然他個人之具體貢獻沒有詳盡記錄,但我認為全書編纂的總體框架和具體方略,應由他制定。《全唐詩》是以胡震亨《唐音統簽》和季振宜《全唐詩》兩書拼合而成,沒有普查文獻,僅稍補后見文獻中的佚詩。《全唐文》雖也以陳邦彥初編為基礎,但首先是利用內府藏書作充分普查,據《永樂大典》和佛道二藏、地方志、石刻碑帖充分輯佚,因而達到很高水準。這是乾嘉后學風變化的結果,也與徐松本人的學養格局有關。《全唐文》編成時,徐松已經遣戍四年,仍以“原翰林院編修”領銜總纂官,正可看出他當初貢獻之巨大。
徐松之治學,不僅有札實之文獻與精密之考據,更具有宏偉之構想與合理之布局。《唐兩京城坊考》據《長安志》與《河南志》的記載,努力恢復唐代兩京的宮城和坊里;《登科記考》據零星文獻完整拼出唐科舉興廢和歷年制度的變化,恢復逐年之考官、考題和登第者,實在非大手筆不辦。只要比較差不多前后成書的《宋東京考》,就知道徐松如何超越了一個時代。遣戍新疆以后,他將治學中心轉向西域地理,不僅箋釋《漢書·西域傳》,搜羅歷代文獻,更利用在新疆的漫長歲月,認真踏勘新疆的山山水水,完成具有現代西域地理學開山意義的著作《西域水道記》,帶動其后兩百年新疆和中亞歷史地理的研究新潮。

2016年2月21日于復旦
(本文原題《徐松案真相還原》,刊于3月18日《文匯學人》,經授權,澎湃新聞轉載,現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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