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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兜售藥片止咳水檢出精神藥品,被控販毒罪獲刑一年
陳立烽、袁友鳳/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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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上杭3月17日消息,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當天披露,該院審理一起販賣止咳水的涉毒案件,被告人黃某因販賣的藥片、止咳水等檢出鹽酸曲馬多、可待因,被該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2013年至2015年6月9日,黃某通過寄送、直接送貨、在其租住處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多人販賣鹽酸曲馬多、聯邦止咳露和奧婷止咳水,從中牟利,2015年6月9日被上杭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上杭縣公安局從黃某租住處扣押黃色藥片126片、大白色藥片298片、小白色藥片404片、藍白色膠囊462粒、板裝白色藥丸132粒、聯邦止咳露3瓶、奧婷止咳水2瓶。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送檢的黃色藥片、大、小白色藥片、藍白色膠囊及板裝白色藥丸均檢出鹽酸曲馬多;聯邦止咳露和奧婷止咳水均檢出可待因。
法院經審理認為,“鹽酸曲馬多”屬二類精神藥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關于審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折算標準,黃某屬販賣其他少量毒品。黃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販賣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鹽酸曲馬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黃某向未成年人出售鹽酸曲馬多,予以從重處罰;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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