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岳陽市律協起訴兩網站:損害岳陽全體律師名譽,索賠1元
因認為一篇新聞報道的標題錯將“法律工作者”表述為“律師”而損害了律師的名譽,湖南省岳陽市律協將當代商報網、長株潭網兩網站的主辦方告上法庭,目前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已受理該案。
律協因為律師聲譽受損直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這在全國極其少見。岳陽市律協一方的代理律師李武衛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表示,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協應當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此次訴訟的依據。
岳陽律協會長周大山認為,這是一件維護岳陽律師集體名譽不受侵害的公益訴訟,“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利,包括名譽權是律師協會的責任和義務”。
這一事件緣起一篇標題為《岳陽一律師將30萬元賠償款據為己有補虧空》的報道。岳陽市律協在起訴書中稱,被告對內容主體為“法律工作者”,標題主體為“律師”的報道進行刊載,以博取大眾眼球。其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嚴重損害了岳陽全體律師名譽。
岳陽市律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分別在當代商報網、長株潭網上以相同版面發表賠禮道歉聲明,并在聲明中強調被報道主體為法律工作者而非律師;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元,并支付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一切費用。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上述標題的報道目前仍刊載在兩被告網站上,除了標題,報道正文未出現律師字眼。
報道稱,李某身為法律工作者,竟利用職權,鋌而走險騙取委托人現金共30萬余元據為己有。而李某系“大學本科畢業后,于2011年7月通過湖南省司法廳考核,取得了‘法律工作者’資質”。
法律工作者和律師屬于不同的概念。要取得律師職業資格不僅要國家“司法考試合格”,而且要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而法律工作者一般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需經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考核和許可,可作為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但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的辯護人。
李武衛認為,報道中指的法律工作者并非律師,上述標題中“岳陽一律師”,讓人對岳陽律師的職業道德產生懷疑,使岳陽律協下屬全體律師的名譽受損。
“報道在網上傳播后許多岳陽律師找律協反映,岳陽市律協決定以律協的名義提起訴訟,并委托我作為代理律師。”李武衛說。
對于“1元精神撫慰金”,李武衛說,這種賠償要求是象征性的,對侵權行為的一種抗議。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被告網站刊載報道的同時,均注明報道來源系岳陽網。目前,岳陽網上仍有與上述相同的標題,但點開標題鏈接后,內文標題的表述為“岳陽一男子”。
李武衛對此認為,當代商報網和長株潭網轉載該新聞后擴大了影響,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我所知,類似的訴訟在全國還是第一例,不免有所爭議,相關法律問題和技術問題還在進一步研討中。”李武衛說。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