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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補償標準過低致林農棄領,代表建議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最重要還是要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在正在舉行的全國兩會上,環保部長陳吉寧回答云南記者關于當地綠色貧困嚴重的問題時,首次從部級層面肯定,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會逐步健全。
從2001年開始的公益林補償制度,在實行15年后,由于補償標準過低,部分地區甚至陷入補償金無人領取的困境。這多年來一直是代表建議的重點。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南寧樹木園副主任覃建寧2013年即開始建議調高補償標準。今年 “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他《關于進一步完善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的建議》。建議指出,由于補償標準低,部分土壤條件較好的公益林地,林農不愿意簽訂管護合同和領取補償資金,造成部分已下達的補償資金無法發放,結余在財政或林業部門。
公益林補償在2001開始試點,標準最早是每年每畝補償5元,雖然多年來提高到集體林補償每年每畝15元、國有林每年每畝6元,但是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速度和幅度相比,這“無法調動林農護林的積極性”,多省代表在建議中指出這一問題。
“以種速生桉為例,4年的速生桉砍伐每畝的純收入至少為3000多元,比管護4年的公益林補償60元高出50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來賓市委書記李志剛在《關于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的建議》稱。
林農的森林資源保護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的影響已在部分地區顯現。“中國人大網”公布的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林科院研究員于一蘇《關于完善公益林補償制度的政策建議》稱,“近幾年我省皖南山區新造林山場大多為天然林采伐基地,造成天然林面積減少,雨季經常發生流域性的洪水泛濫,在局部地區森林生態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李志剛建議:“根據目前的物價情況,將公益林管護補償費標準提高到50-80元每年每畝,并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遞增10%以上,保障林農的基本生活,確保貧困林農2020年全部脫貧”。
澎湃新聞從“中國人大網”已公布的代表建議中發現,李志剛提出的補償標準與云南、安徽、湖南等省份的代表提出的標準接近。
此外,李志剛還提出,根據“誰受益、誰補償”原則,研究出臺珠江-西江流域下游生態受益區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受益地區每年按一定比例向生態保護區所在地支付生態環境資源利用補償費。
“建立多元化的補償主體,多渠道、多層次地籌集融資,為生態公益林建設獲得穩定資金來源。”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慈利縣金坪鄉黨委書記向平華在《關于加大生態公益林、生態濕地補償標準的建議》中提出增加補償金籌資渠道,他還提議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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