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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每年發生七八十萬件刑事案件,三分之二由派出所偵查
在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后一年要聽取和審議最高檢關于偵查監督的工作報告,因此在3月13日下午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建議最高檢以此為契機,強化偵查監督工作。
“首先要加強對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的監督。”鄭紅以廣東的情況為例說,廣東每年發生七八十萬件刑事案件,三分之二左右的由派出所偵查。由于派出所民警刑偵工作經驗不足,缺乏必要的技術偵查手段或人手不足,有的地方或有的時候容易出現有案不立或先破后立、不破不立,以及不應立案而立案、偵查取證程序不規范等問題。
但是,各級檢察機關將檢察監督的重點放在了與自己對應的公安機關,有些地方對公安派出所的偵查監督存在盲區。因此,他建議最高檢研究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逐步全面鋪開這項監督。
鄭紅還建議要重視對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他說,實踐中,對檢察機關自身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監督還比較薄弱,主要局限于上一級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通過審查逮捕,對下級院批捕案件的監督,而上級院對自偵案件的立案監督缺乏法律依據。
“同級偵查監督部門雖然有權對自偵部門的案件進行立案監督,但無法依托審查逮捕案件了解案情,難以有效開展立案監督。”因此鄭紅建議最高檢研究建立與審查逮捕“上提一級”相配套的立案監督規定,形成工作機制,解決偵監部門對下級職務犯罪案件立案監督的法律依據問題。
此外,在審議中,鄭紅還建議最高檢繼續聚焦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大專項工作力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他說,2015年最高檢針對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惠農扶貧等領域職務犯罪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這些問題仍然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建議最高檢繼續抓住專項治理不松手,回應群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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