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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商局:有旅游電商設置格式條款“合同陷阱”,將約談
近年來,隨著旅游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消費者投訴旅游電商平臺違規操作事件也頻發。
根據社會民眾關注的熱點以及消費者投訴重點,江蘇省工商局于2016年春節期間對旅游服務平臺進行了在線監測。3月9日,該局向媒體通報了監測的情況。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通報會上獲悉,此次主要針對國內4家旅游服務平臺中的400個旅游服務項目進行了在線監測,結果發現了189條主要問題。
此次監測的國內4家旅游服務平臺的服務項目中,既有自營旅游項目,也有第三方旅游服務商家提供的服務;而監測的重點則包括境內游、港澳臺游、境外游、自助游、訂票服務和酒店服務等5大類。
根據監測的結果顯示,問題最多的兩類是:設置定金不退的條款,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
江蘇省工商局網監處副處長李艷稱,一些旅游電商平臺,利用電子合同格式條款,在相關退款條款上設定了對消費者非常不利的約定,比如設定了超高的違約金,目的是使消費者不輕易解約或退款。
比如,某旅游平臺在合同中寫道:“(消費者)出發前6日至4日取消(合同),(旅游服務平臺)收取費用總額的95%,出發前3天以內取消,收取費用總額的100%”。
除了設定對消費者不利的退款門檻,旅游電商還會設置違約責任條款,例如,若旅行社違約,承擔10-15%的違約金,而消費者違約則要承但50-60%的違約金,“款中約定的雙方違約賠償比例明顯不平等,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李艷說。
此次工商部門并未公開4家旅游服務平臺的具體名稱,但江蘇省工商局人士稱,他們針對目前已經監測到的違法違規問題,工商部門已經進行了證據固定,接下來也將陸續約談相關平臺,“約談后,還將責令他們進行整改”。
江蘇省工商局網監處負責人表示,今后還將陸續在“雙11”等集中促銷節點,對類似平臺進行監測,并擴大監測范圍和監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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