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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盜刷”受害者索賠難,人大代表建議制定服務責任法
澎湃新聞記者 付丹迪 實習生 吳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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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電信詐騙、銀行卡遭遇“盜刷”索賠艱難等現象,一直是兩會民生類的熱題。
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告訴澎湃新聞,由于目前,服務侵權問題缺乏法律依據,本次兩會他將提出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責任法的建議。
談及服務侵權問題,朱列玉說,針對電信詐騙,消費者使用通訊工具時準時足額繳納通訊費用,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安全服務。而在銀行卡被盜刷時,老百姓要追責卻面臨公司銀行相互推諉,索賠無望的困境。

“權利和義務相平衡是最基本經濟原理和法律原則,因此,凡是銀行卡安全風險問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銀行及有過錯的公司承擔責任。”朱列玉表示,我國很多服務行業(yè)在市場中還處于一種較為強勢的地位,電信、移動、銀行等服務行業(yè)更是憑借自身行業(yè)支配地位,實施著“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朱列玉認為,現有的《侵權責任法》已經無法解決現有新時期出現的問題,對于消費者保護的程度也十分有限。他建議,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責任法。
朱列玉認為,服務責任法應包括對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損害賠償等條款。出現銀行卡盜刷的事件,銀行不能證明消費者有過錯的,消費者不承擔銀行卡盜刷的損失。
朱列玉稱,制定《服務責任法》可以督促電信、移動等行業(yè)改進技術、攔截詐騙電話,降低電信詐騙損失;明確銀行卡安全風險問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銀行及有過錯的公司承擔責任;讓服務提供者正視、尊重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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