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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對司法人員遭受的軟暴力,要制定專門的懲處法規
據悉,一項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文件已經完成起草工作,有望在履行完相應審批程序后于近期出臺。這項規定要求依法嚴厲懲處侵擾傷害、報復陷害法官檢察官及其近親屬等妨害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有效保護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司法人員因為職業原因始終處于社會矛盾的最前沿,極易受到各種各樣的傷害,但是遭遇嚴重暴力傷害案件仍是小概率事件,悲劇發生之后再嚴厲的打擊也難以彌補暴力行為對法治的傷害,也無法挽回失去的生命與健康。因此,筆者認為保護司法人員必須重視預防工作,必須從小事著眼,從如何有效懲戒針對司法人員的軟暴力開始。對司法人員的生命與健康的傷害行為可能會有相應的前兆,誣告陷害、侮辱誹謗、威脅跟蹤、各種騷擾行為等都可能升級為暴力性的傷害,避免司法人員因為職業原因遭受暴力性傷害,就應該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等到流血事件發生之后再去反思。
對于司法工作人員而言,遭受軟暴力早已司空見慣。但是司法人員卻普遍不愿意為自己心靈的受傷討個說法,究其原因,不外乎是討說法的成本高,缺乏規范性制度的支撐。維護司法人員的尊嚴同司法作風建設界限不清、標準不明,導致紀檢監察部門難以辨析舉報信息的真實性質,因為缺乏專門追究軟暴力行為的機構,對于軟暴力者的法律責任追究基本停留在聲明上。同時懲戒軟暴力者的制度不統一、不規范,難以讓懲處機制真正付諸實施,軟暴力如果不及時懲戒很容易在司法人員的隱忍中發生質變。有些當事人以信訪、申訴為理由,公開辱罵司法人員,還到處捏造事實舉報司法人員徇私枉法,有些舉報信中多是情緒化的猜測詆毀卻不見絲毫真憑實據。有些當事人甚至頻繁撥打司法人員的手機,不停地發短信。即便如此被辱罵、被誣陷、被騷擾,司法工作人員還要滿腹委屈地寫報告,還要被要求熱情地接待當事人做解釋。當對司法人員的心理傷害被淡化、被規避、被漠視之后,更嚴重的暴力傷害可能就正在醞釀。
在司法改革的宏偉藍圖上,司法工作者的職業保障必須要有濃墨重彩的一筆。不僅要從安全技術、警力配置等層面保護好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還要從心理層面保護好司法人員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不能讓司法人員對心理傷害逆來順受。對那些故意傷害司法人員生命健康權的硬暴力,以及辱罵、誣陷、騷擾司法人員的軟暴力,不僅要制定專門的懲處法規,還應該建立專門的懲處機構、設立高效公正的處理程序,讓司法人員對于任何傷害行為都能維權、也想維權。保護司法人員必須從軟暴力著眼,讓對司法人員任何形式的傷害都付出相應的代價,決不縱容、決不掩飾、永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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