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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兩大全國電力交易中心成立,與市場預期有一定落差
電力體制改革中的核心之一——交易獨立,在3月1日邁出了第一步。
當天,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分別掛牌成立,并發布了各自的組建方案。根據方案,京廣兩大電力交易中心分別依托國家電網公司(下稱國網)和南方電網公司(下稱南網)建立,前者為國網全資子公司,后者由南網持股66.7%。
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是電力體制改革核心配套文件中早已明確的任務。作為回應,兩個版本的電力交易中心均強調了“相對獨立性”,稱交易機構將與電網企業其他任務分開。但令業內擔心的是,兩套方案的部分表述,與此前的電改文件之間存在部分矛盾。此前文件中確立的交易監管體系,尤其是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重要性,在此次兩個方案中有所弱化,仍需要出臺進一步的監管規則來確保其有序運行。
“與原來的市場預期可能會有些落差。”一位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相比之下,廣州的電網控股模式更為市場主體所接受,“國網以全資子公司形式成立交易機構,并不違反配套文件。但從市場意愿上看,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雖然說這個裁判員是相對獨立,但畢竟相互之間有資產或人事關系,大家畢竟還是不放心。而關于監管的闡述,至少現在來看并不清晰。”此外,在處理與省級交易機構的關系上、交易機構與調度的分工上,廣州版本也給出了更清晰的路線圖。
市場管理委員會角色被弱化
設立專門的電力交易機構,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內所有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典型舉措。一個公開透明、功能完善、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平臺,將在能源資源優化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而交易平臺的構建,也是一個十分浩大繁復的系統工程。
澎湃新聞梳理北京、廣州兩個版本的電力交易中心組建方案發現,兩者均強調交易中心在財務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行文和措辭也大同小異。
《方案》明確,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負責跨區跨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間協議,開展市場化跨區跨省交易,促進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逐步推進全國范圍內的市場融合,未來開展電力金融交易;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要負責落實國家西電東送戰略,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間協議,為跨區跨省市場化交易提供服務,促進省間余缺調劑和清潔能源消納,逐步推進全國范圍的市場融合,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資源。
此外,廣州版本特別提到,“在南方區域依托南方電網公司和各省電網公司分別組建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省(區)電力交易中心,形成合理分工、協調運作的電力市場和電力交易機構體系”。北京版本則并未明確。
在處理調度與交易的關系上,廣州版本提出“重點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負責落實國家指令性計劃或地方政府框架協議,依據市場需求和市場主體申報情況組織年度、月度市場化交易。調度機構負責日以內即時交易和實時平衡。待市場逐步完善后,將日前交易職能由調度機構轉交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承擔。”北京版本同樣未涉及。
“從形式上而言,要推進市場化,至少要有交易機構。其標志意義在于,至少有了市場的基本框架,下一步交易如何進行也就有了依托。”長期研究電改的法律專家展曙光對澎湃新聞表示。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指出,相較于此前下發的《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以及國家能源局網站披露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對于交易機構的多重監管體系,在兩個方案中有所弱化,尤其是關于市場管理委員會的作用。
“市場管理委員會在交易機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據原先文件的定位像是公司的董事會,現在卻更像是監事會。”一位資深電力業內人士稱。
《實施意見》提出,為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可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綜合上述三份文件中的表述,市場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研究討論交易機構章程、交易和運營規則,協調電力市場相關事項等;交易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推薦;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審定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規劃和設計方案。而此次兩個交易中心的方案中,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定位更側重于“討論研究市場運營規則”,對如何監管則著墨不多,還需新的規則予以明確。
調輸一體,如何避免調度對交易機構的干預?
關于調度是否獨立,本輪電改方案的定調是“不涉及”。這意味著,即使回歸到“高速公路”屬性,電網依然手握調度操作大權。
調度是電力系統中最重要的公共治理機構,具有電網運行指揮、事故處理、方式安排、交易實現等一系列公共職能,對安全穩定、生產交易、技術監督、主體準入、規劃建設、信息管理等影響重大。2002年電改之后,原本獨立的調度機構淪為電網企業的內設部門。
那么,在電網調輸一體的情形下,僅有交易中心獨立,如何確保調度機構不會對交易機構產生干預?此前就有電力人士指出,在這種情形下,調度作為中國電力行業內最強大的公器,只要這個核心職能依然屬于電網企業,那么任何市場交易合約都是蒼白無力的。交易機構很可能淪為形同虛設。
“比如一條線路,本來(輸送功率)是可以送100萬(千瓦)的,電網公司不愿意送,80萬或者60萬,沒有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主要是怕這個。在技術上,他說行就行,不行就不行。”此前有發電企業人士對澎湃新聞稱,電網企業在電力調度上的話語權,使得調度原則可能出現向“為電網企業效益調度”的偏轉。
在這種情況下,就愈發顯示出電力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性。根據目前的電改進度,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低于預期。
此外,根據電改文件,電網企業可以參與競爭性售電,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曾為電網參與競爭性售電劃定了一系列準入規則,比如:若所在地區電力交易機構采取電網企業子公司的,電網企業所屬售電公司暫不開展競爭性售電業務。那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的成立,是否屬于這種“禁止參與競爭性售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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