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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馬彩云法官奮不顧身追趕持槍行兇的歹徒,追記一等功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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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最高法作出決定,為馬彩云同志追記個人一等功。最高法稱,馬彩云同志是新時期忠誠敬業、敢于擔當、捍衛正義的優秀法官,是學習鄒碧華同志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根據馬彩云同志的先進事跡和《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做此決定。
最高法稱,馬彩云同志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審判員,2016年2月26日晚,為避免無辜群眾受到傷害,馬彩云同志勇斗持槍行兇歹徒,不幸壯烈犧牲,年僅38歲。
最高法稱,馬彩云同志到法院工作15年來,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出了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業績。
最高法還評價道:“她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盡心竭力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以真摯情懷和實際行動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敬重,獲得當事人贈送錦旗數十面。她恪盡職守,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追趕持槍行兇的歹徒,用自己的血肉之軀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以對黨和人民的赤膽忠心鑄就了高尚的法魂。”
因業績突出,馬彩云曾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稱號,榮立個人三等功3次,入選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馬彩云犧牲后,昌平區法院向區、市政府申報其為烈士,北京高院與北京市人事局決定追授其為“北京市模范法官”榮譽稱號,北京高院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向馬彩云同志學習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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