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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聯合發文強化職業傷害保障,聚焦網約車等新業態勞動者
“我們沒有‘五險一金’,每個月平臺會直接從工資里扣80塊錢,說是給我們交了人身意外傷害險。至于交到哪里、咋賠付、賠多少,我也不清楚。”今年47歲的張師傅是一名專職騎手,在北京從事外賣行業已經4年了,年初剛從盒馬生鮮跳槽到美團買菜。
張師傅的職業傷害保障,就寄托在這每月80元之上。
近年來,隨著依托互聯網興起的平臺行業快速發展,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互聯網營銷師等從事平臺經濟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多。與傳統勞動關系相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系較為靈活,種類繁多且復雜,面臨的職業風險也更大,如何強化其職業傷害保障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八個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聚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健全了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制度,強化了職業傷害保障,完善了勞動者訴求表達機制。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面臨哪些問題?能否采用傳統工傷保險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如何解決職業傷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現狀?對此,《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新業態勞動者增多 職業傷害保障不足
當張師傅送完最后一單,打算回家休息的時候,已經是深夜11點了。
“送外賣雖然苦點累點,掙的倒也不少,而且要求很低,只要會用智能手機,會騎電動車,沒有違法記錄就行。”張師傅來自河北,文化程度不高,也缺乏其他職業技能。4年前,他在老鄉的介紹下來到了北京,成為一名外賣專職騎手。
和張師傅不同,來自廣州的李先生則是一名兼職騎手。他的本職工作是一名室內設計師,去年5月入職美團,做起了這份兼職。“眾包騎手其實就是兼職騎手,比專送騎手更靈活、自由,只要有時間就可以上線接單。如果送餐順利的話,每個月能增加兩三千元收入。”李先生說。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除了最常見的外賣員,網約車司機也不在少數。嘀嗒出行網約車兼職司機郝小逗是吉林省某銀行員工。每天下班后,郝小逗便上線嘀嗒平臺,開始接送乘客。“開網約車也不耽誤我工作,下班回家的路上還能捎個乘客,至少掙到了油錢。周末的話,收入就更高一些。”在他看來,上班之余兼職開網約車是個不錯的選擇。
入職門檻低、要求少、工作靈活、多勞多得,是不少人選擇網絡平臺靈活就業的主要原因。據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介紹,這類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務的自然人被稱為“網約工”,又稱“網絡平臺用工的勞務提供者”“新業態從業者”。
數據顯示,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兩億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長。2020年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達8400萬人,其中大量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
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享受很多自由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少職業風險,且他們大多沒有足夠的職業傷害保障意識。
在談到職業風險時,張師傅坦言,“我們送外賣的,面臨的風險大多是交通意外、人身意外之類的”,因為畢竟天天在外面跑,少不了磕磕碰碰。但說起職業傷害保障,張師傅表示只知道每個月平臺會從工資里自動扣除80元保險費用,其他一概不知。
職業傷害保險又稱工傷保險,是以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或職業傷害為保障風險,由國家或社會給予因工傷、接觸職業性有毒有害物質等而致殘者、致死者及其家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
“平時主管也會強調,讓我們在配送的時候注意安全,至于工傷保險培訓什么的從來沒有。”張師傅告訴記者,同事們基本都是“有事兒就直接聯系站長或者主管”。
對于職業傷害保障,兼職騎手李先生同樣意識淡薄,“我們每天上線的第一單,平臺會自動扣除3塊錢,平臺說這是保險費用”。說到這,李先生稱其也不太在乎,“反正就是個兼職,也就沒想那么多”。
無法享受工傷保險 商業保險保障有限
記者了解到,在實踐中,對于正式入職的員工,平臺企業會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但人數眾多的眾包騎手、派送員,由于沒有與平臺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因此按照現行的規章制度,他們無法享受工傷保險。
針對這一情況,黃樂平解釋:“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與前提,凡是與平臺企業不構成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都不受社會保險法與《工傷保險條例》的保障,遭受職業傷害后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方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面臨的職業風險較大,但職業傷害保障卻相對較弱。另一方面,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由于沒有建立起勞動關系,因此沒有被納入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院長范圍說。
記者調查發現,由于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無須繳納工傷保險,一些企業為降低經營成本,專門研究出了逃避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方法。
據黃樂平介紹,一些第三方代理商與平臺從業者往往是簽訂“勞務合同”“承攬合同”等非勞動合同書面協議,在形式上排除了與從業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此外,為了幫助平臺企業降低用工風險、解決財稅問題、節約管理成本,一些互聯網靈活用工管理平臺以入職、發工資等名義,先“幫助”平臺從業者注冊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再分別與平臺企業和成為“個體工商戶”的平臺從業者簽訂承包協議和承攬協議,形成了“平臺企業—靈活用工管理平臺—平臺從業者”的層層分包的法律關系。
“這種新型用工模式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關系進行了人為的‘包裝’和‘轉化’,在形式上完全實現了‘非勞動關系化’,平臺企業也因此逃避了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黃樂平說。
記者調查發現,實踐中,多數平臺企業會替平臺從業者購買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以彌補工傷保險的缺失。但在黃樂平看來,這種方式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商業保險繳費高、保障程度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依然無法獲得基本的職業傷害保障”。
不少平臺購買的保險,在實際理賠過程中,審批較為嚴格,賠付較為困難。外賣騎手張師傅就碰到過這種情況,“之前有一輛汽車撞到了我,司機立馬帶我拍了片子。但事后找公司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說我的片子沒有審核通過,后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張師傅還告訴記者,去年有個同事撞到別人的車,賠了600元錢,直到今年保險公司才給理賠報銷。因為保險理賠審批麻煩,等待時間長,所以“一般的小事兒,我們不會走保險理賠,能私了的就當場私了”。
對此,范圍解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所交保費的數額是比較低的,而商業保險又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考慮到成本問題,給予的理賠額度勢必是有限的。”
針對商業保險保障的有限性,黃樂平以某外賣平臺為外賣員購買的商業保險為例進行了說明。他表示,該款商業保險的服務費是每天3元(每年保費超過1000元),但保障責任僅包括“65萬元保額的意外傷害責任+5萬元保額的意外醫療+3萬元保額的猝死”;以平臺從業者平均工資為6000元來計算,費率是1.5%,遠高于同類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費率的0.5%,但是保障的賠償額度卻遠低于工傷保險。
在黃樂平看來,商業保險保障的有限性還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這類商業保險的免責條款較多,被保險人需要先自行墊付治療費用,之后再根據比例和項目報銷;二是大多數商業保險只針對一次性傷害事故的治療,難以滿足平臺從業者在發生嚴重職業傷害情形下的長期治療、康復和生活保障需求。
加快制度建設步伐 急用先行有序推開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18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在談到靈活就業人員所面臨的職業傷害保障水平過低問題時指出,考慮到建立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是一項關系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制度創新,是全新領域,所以擬先從社會各界關注度較高、職業傷害風險較大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這些行業入手,選擇部分工作基礎較好的省市來先行試點,待這個制度運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開,有效地保障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
同時,該負責人提出,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則,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力爭盡早地解決職業傷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
對此,范圍認為,實際上就是在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要充分考慮其緊迫性和急迫性,急需保障的權利需要予以先行的制度完善和立法解決。從目前來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傷害保障較為欠缺,應加快制度建設的步伐。
“針對外賣小哥職業傷害保障等當前急需解決的難題,應優先出臺制度、優先試點開展相關工作。目前而言,建議把這類人群納入工傷保險體系,使他們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優先解決傷而無醫、傷而無恤的難題。”黃樂平說。
關于加強職業傷害保障,上述負責人還指出,目前初步考慮的是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是社會保險的定位,也就是由政府主導的保障制度,在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實施;創新政策、創新方式,暢通平臺企業和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渠道;試點先行。
范圍認為:“由于框架明確指出職業傷害保障定位是社會保險,在未來制度構建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傷害保障或許與工傷保險一樣,在政府主導下強制參保;社會保險屬于非營利性質,可以彌補當前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享受工傷保險以及所享受的商業保險保障較低等問題。”
“可能需要一些制度方面的創新,來適應平臺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實際特點。”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具有關系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等特點,范圍認為,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需要考慮很多: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差異及保障水平的差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與平臺企業發展之間的平衡等。
“政策只是基礎,更重要的還在于落實。”在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碧飛律師看來,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對于平臺來說,應嚴格遵守相關制度,為員工繳納相應的保險,做好相關日常培訓,告知員工相應保障規則。同時,針對政策落地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政府也應在相應的處罰、審計政策之外,加強監管,督促平臺企業切實履行職責,確保相關政策有效落地實施,確保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享受到更平衡、更充分的職業傷害保障。
(原標題:《八部門聯合發文強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 新業態勞動者有望解決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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