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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價魚飯店把養殖魚當野生魚賣,何以一直安然無恙?
【編者按】
哈爾濱“天價魚”事件被認定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涉事飯店被罰款5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并同步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序。
新華社今日(2月21日)發表時評文章《“天價”亂象要從根上整治》指出,此次涉事的“北岸野生漁村”,證照與牌匾名稱不符,把人工養殖鰉魚當作野生鰉魚售賣,惡意欺詐消費者。該店此前何以能夠一直“安然無恙”?有關部門日常監管、發現和處理問題的機制到底出了什么問題?這都值得深刻反省。
以下為全文:
新華網哈爾濱2月21日消息,哈爾濱“天價魚”事件2月21日有了最新進展,經哈爾濱市松北區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涉事飯店被罰款50萬元,吊銷營業執照,并同步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序。
近年來,國內旅游市場上各種“天價”亂象層出不窮。從東北“天價炕”,到三亞“天價海鮮”,從青島“天價蝦”到常州“百元粥”,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對我國旅游產業健康發展也造成不良影響。
當各種“天價”事件出現時,進行及時調查和果斷處置固然必要,但其中教訓絕不容忽視。此次哈爾濱“天價魚”事件中,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的態度值得肯定,但如果調查不扎實、回應失之于隨意,就難以讓人信服。
尤為重要的是,與事后調查和應急處置相比,加強旅游市場日常監管才是治本之道。面對“天價”亂象,監管部門應該主動作為。此次涉事的“北岸野生漁村”,證照與牌匾名稱不符,把人工養殖鰉魚當作野生鰉魚售賣,惡意欺詐消費者。該店此前何以能夠一直“安然無恙”?有關部門日常監管、發現和處理問題的機制到底出了什么問題?這都值得深刻反省。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部署改革創新旅游市場監管機制和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通知強調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行為規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進一步解決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旅游者權益等突出問題。各地相關部門應認真履職,從源頭上重拳治亂,更好助力旅游經濟轉型升級,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地方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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