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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佳節那么多,為何偏偏元宵節盛產情與愛?

那部著名的“文藝古裝愛情劇”——《大明宮詞》——里,有一個太平公主元宵燈市遇薛紹的橋段。在薛紹的昆侖奴面具被小太平揭下的那一刻,愛情萌芽了,化作了一生的一個美夢卻同時也是宿命般的夢魘。那最美好的時光,仿佛只是定格在元宵夜的“人生若只如初見”上了。
除此之外,人們所熟知的“元宵節愛情”還有“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后”。不過這也是個帶著哀傷的故事,因為甜蜜的相會是“去年元夜時”,而今年,則已經是“不見去年人,淚濕春衫袖”了。
所以,在那些個尚未有“2.14圣瓦倫丁節”的時代,元宵節所盛產的情與愛,究竟是“天長地久”式的,還是“一期一會”式的?傳統中國有那么多熱鬧的節日,為何獨獨這元宵的燈火,就成了滋生愛情的盛大背景了呢?


元宵節張燈之俗由何而來?
一般認為,關于元宵節及其燈會的源頭,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漢武帝祭祀太一神”。根據《史記·樂書》的記載,祭太一神是在正月上旬的辛日,于甘泉寺之中,“以昏時夜祠,到明而終”,所以燈火徹夜通明,還有“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唐代徐堅等撰《初學記》,認為“今人正月望日夜游觀燈,是其遺事”。
其次源于佛教的“燃燈表佛”。西域的摩揭陀國每年十二月三十日(相當于中國夏歷的正月十五日),會舉行紀念佛祖的燃燈法會。漢明帝時期,白馬馱經,佛教東來,明帝也弘揚了這一“燃燈表佛”的習俗。前面的“祭太一說”是為元宵節框定了一個“夜間活動”的范疇,而這里的“表佛說”則已經有了明確的關于“燃燈”的慶祝行為。
其三,元宵節還被稱為“上元節”,這是來自道教的說法。南北朝時期,道教的“三官信仰”十分興盛,三位天帝,逢其誕辰日,便要下界來校定人之罪福,也就是所謂“正月十五上元日天官賜福,七月十五中元日地官赦罪,十月十五下元日水官解厄”。于是,在上元日的燃燈活動,也被認為有祈福的含義。

隋唐是元宵燈會開始興盛的時期。由前文可知,元宵放燈的活動,乃是由帝王所倡導,進而推向民間。隋代亦如此。歷史上那位以喜排場、愛炫富而著稱的隋煬帝,在他的時代,每年都要在正月萬國來朝之時大肆慶賞元宵。據《隋書·音樂志》記載,“于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里,列戲為戲場”,歌舞者有數萬名,通宵達旦進行慶祝。
元宵燈會也是誕生于城市的節日習俗。在城市生活獲得顯著擴張的唐代,唐玄宗時從正月十四日起到十六日都“開市燃燈”,于是元宵節有了連續三天的假期。這之后的歷朝歷代,根據明代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中的梳理,宋太祖時贈加了正月十七、十八兩日,為“五夜燈”。南宋理宗時又多了正月十三日為“預放元宵”,為“六夜燈”。而到了明代,則從正月初八到十七,成為了前所未有的“十夜燈”!
歷代燈會都是一番盛景。唐代盧照鄰《十五夜觀燈》一詩中,“接漢疑星落,依樓似月懸”,宋代辛棄疾詞中“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等,描寫的都是元宵燈火的繁麗與絢爛。這種在黑夜映襯下五彩斑斕、亦真亦幻的氛圍,為“鬧元宵”營造了一種氣氛的烘托,而元宵節“金吾不禁”的制度則直接為人們情緒的持續釋放提供了條件。
所謂“執金吾”者,是負責巡察京城的官員。都市里平時實行“宵禁”,但元宵節期間則特許弛禁放夜。于是,這便構成了元宵節有別于其它歲時節令之處,它不再是單日的節慶,而是有了夜以繼日可供娛樂的連續性時間。即便到了清代,燈會時間縮短回五日,但這五日內,因為沒有夜禁,人們依然可以比較自由地出門游賞,尋找自己歡度節日的方式。

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們可以將元宵節視為古代的“狂歡節”。
“狂歡”源于“不禁”,以節日時間的特殊性打破平日常規。平素居于深閨的女子,元宵之時,也可精心打扮,走出門外,成群結隊加入到狂歡中來。唐代張蕭遠《觀燈》詩這樣描寫:“十萬人家火獨光,門門開處見紅妝。歌鐘喧夜更漏暗,羅琦滿街塵生香。”這種元宵節之夜婦女相約出游,甚至在一些地方必須要走過特定之橋梁的風俗,稱為“走百病”,意思是祛除百病,祈求安康,當然順帶也有“求子”之意。
宋代周密在《武林舊事》里記載的一個細節,可反映參與此項活動的婦女人數之多、熱情之高:“至夜闌則有持小燈照路拾遺者,謂之掃街。遺鈿墜珥,往往得之,亦東都遺風也。”女子為何如此這般爭相涌上街頭呢?恐怕“走百病”只是一個名,而小說《金瓶梅》中對此的一個替代性名稱“走百媚”才是實。
然而,在元夕(元宵節別稱)的燈火掩映之中,行走著的嬌媚身影卻不一定只是女性。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述了一則趣聞:天津一少年觀燈夜歸,遇見一位“徘徊歧路,若有所待,衣香髻影,楚楚動人”的妍麗少婦,以為她是失侶落單的游女,便與她搭訕,還強邀至家中飲酒取樂,眼見那少婦酒酣之際“媚態橫生”,又想要留她過夜。沒料到此時那婦人卻站起身來,卸去了女子的衣服首飾,露出了男兒身。原來他是元宵社火表演中秧歌隊里的“男扮女裝”者,俗稱“拉花”。少年氣惱,想要追打那“拉花”,但最后引來了鄰里圍觀,大家哄笑了那少年一番。
這正是“鬧元宵”的意義所在,誠如臺灣學者陳熙遠所言,它“縱容人們逾越各種風教俗成、法律明定的界域,顛覆一切日常生活的規律──從日夜之差、城鄉之隔、男女之防、雅俗之分到貴賤之別。”這一能讓社會階層、性別角色的界定都統統失去意義的狂歡世界,是人們宣泄“自我”的時機,雖然需要漫長的、年度式的周期性等待,但它畢竟是以短暫的“無序”之放縱,調節了日常的“有序”之刻板,起到了“安全閥”的作用,也形成了總體生活的一種節奏和韻律。

元宵節期里“集體狂歡”和“個人亢奮”之“無序”,其實潛伏著危險。古代小說中多有此類“危險”案例:《二刻拍案驚奇》卷五,襄敏公在京城的元宵夜被歹人拐走了兒子;《紅樓夢》篇首,蘇州城里的甄士隱在社火花燈之中痛失愛女英蓮;還有那些水滸的“叛亂者”們,“時遷火燒翠云樓,吳用智取大名府”和“柴進簪花入禁院,李逵元夜鬧東京”,利用的都是元夕“無夜禁”和人們“打哄賞燈”的時機。
愛情同樣也是危險的,就像人們常會用“擦槍走火”來形容情事的發生,只不過它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危險而已。愛與欲,是人性的本能,是人格中的“本我”,也是藏于人們心底的“厄洛斯”(Eros)。“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元宵節那打破了秩序和規矩的時空情境,為情的滋生、愛的瘋長提供了豐沛的土壤,就像馮夢龍在《喻世名言》卷四中所道出的:“只為這元宵佳節,處處觀燈,家家取樂,引出一段風流的事來。”
那個時代“眾里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的浪漫,可以是單身男女看對眼,然后留下彼此名號,回家稟告父母,再嚴肅認真地走“明媒正娶”的程序;但也會有良宵一夜、天亮就分手的;或者由于種種原因,不能通過常規途徑結合,于是私奔遠走、雙宿雙飛。
古代留下的那些話本小說、戲曲作品,為我們展現了更多元宵情事的曲折生動。
宋話本《張生彩鸞燈傳》中,張公子元夜觀燈,于乾明寺殿上拾得一紅綃帕子,帕上有細字一行云:“有情者拾得此帕,不可相忘,請待來年正月十五夜于相籃后門一會,車前有鴛鷲燈是也。”張公子怦然心動,為這個約會等待了一年。到相見時,二人情投意合,最終私奔,不過倒也偕老百年。這是一場關于“等待”的情事。
明代阮大鋮的傳奇劇《春燈謎》,韋家的小姐影娘女扮男裝賞花燈,遇見宇文家的公子,二人彼此欽慕,題詩互贈,卻因為忽作風雨,慌亂之中上錯到了對方家里用作交通的船。于是,一系列的誤會與錯認發生了,宇文公子經歷了被誤認為反賊的冤獄、然后平反、又改了姓名考中狀元,竟然最終也陰差陽錯,與流落他鄉的影娘真正成為了夫妻。這是一場關于“錯認”的情事。

故事里的“元宵節愛情”,總未免有些過于艱辛和離奇。但是巴赫金說:“節慶都是同自然、社會和人的危機和轉折關頭相聯系的,死亡和再生,交替和更新,總是節日世界感受的主導因素。”由這一條想去,就能理解那些“失散而又重逢”、“赴死而又回生”的情節的被需要,以及它們的深層文化意義了。節日時序與生命時間交織應合,經過這一場過渡性的儀式,愛情、生命,終于也都獲得了圓滿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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