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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報:極草砷含量未明確,偷換概念對含量問題不予回答
中國質量報2月17日消息,一個月內,青海春天兩次遭遇“質量門”事件:未獲GMP證書,“極草”砷含量未明確。
2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向青海春天發出《核查通知書》,青海春天至今沒有收到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春天藥用換發新的《藥品生產許可證》(GMP證書)。青海春天股票自2月2日停牌至今。
緊接著2月4日,青海春天更是遭遇當頭一棒。食藥總局在春節前的一則消費警示,將青海春天的產品“極草”冬蟲夏草產品推到了風口浪尖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稱,該局組織開展了對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的監測檢驗。檢驗的冬蟲夏草、冬蟲夏草粉及純粉片產品中,砷含量為4.4~9.9mg/kg。冬蟲夏草屬中藥材,不屬于藥食兩用物質。
對于食藥總局這則消費警示,青海春天也在2月5日快速作出回應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冬蟲夏草原草最高服用量9克,砷攝入量也只為國際標準的2.97%,而由凈制冬蟲夏草制成的冬蟲夏草純粉片最高用量只有3.5克,所帶來的砷攝入量僅為國際標準的1.16%(若以0.1克/片規格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為例,每天服用量超過3000片,才超過砷的日攝入量的安全標準)。”
青海春天在給上交所的問詢函中偷換概念,對含量問題不做回答。業內人士透露,青海春天冬蟲夏草采取的是收購模式,并未建立自己的GAP基地,因此對冬蟲夏草產品的原料冬蟲夏草質量把控能力很差。
“青海春天沒有建立自己的GAP基地,而是采取每年與牧民談判的收購機制。因此對原料的質控上存在很大問題。”業內人士透露,青海春天一般采取兩種收購模式,一為本部收購模式,即牧民將冬蟲夏草送至青海春天,經收購人員檢驗后青海春天進行收購;二為異地現金收購模式,即青海春天成立收購小組,實地到產區進行冬蟲夏草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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