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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海收購醫保藥品倒賣去四川,12名藥販子獲刑最長判8年
如今,非法倒賣醫保藥品已成為一條產業鏈,各地司法部門都加大了打擊力度。2014年2月,上海警方破獲了一起在上海低價收購醫保藥品,運住四川成都后加價對外銷售,涉案人數眾多、交易金額巨大的醫保藥品非法買賣案件。
2015年3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依法作出一審宣判,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1個月不等,并處罰金8萬元至1萬元不等。
2016年1月11日,二審法院駁回了李某等3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主要收購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藥品
今年46歲的邵某,江蘇人,無固定職業。2007年來到上海打工。自2013年3月起,邵某聽說無證經營藥品能賺錢,就產生倒賣藥品的想法。據邵某交待:“先聯系一些收購藥品的上家,我從他們手中收藥后再加價賣出去,從中賺錢”,“原來的下家有幾個都在河南鄭州,并與之建立藥品銷售關系”。
2013年4月間,邵某赴四川成都“考察”藥品批發市場時,認識了在當地無證經營藥品生意的李某,并將手頭藥品賣給了他。時隔不久,邵某為了擴大生意又來到四川成都,與李某洽談“合作事宜”:由邵某按照四川成都市場的藥品零售價和李某介紹定出的指導價,把邵某在上海收購的藥品通過物流渠道運往四川成都,在其收購價上加價5%至10%出售給李某。這樣一來初步形成了跨滬蜀兩地倒賣醫保藥品的產業鏈。
李某,42歲,四川人,無固定職業。據李某交待:邵某曾對他說,這些藥品都是他的下家從上海一些老頭、老太那里以低價收購的,這些老人都是用醫保卡從正規醫院里配出來的藥,配多了就將多余的賣給這些下家,藥品的質量有保證。
邵某所說的下家,大都是他的江蘇老鄉,共有十幾人,他們會根據邵某需要收購藥品名稱、收購參考價的提示,分頭到上海各大醫院、菜市場等處進行收購,主要是低價收購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疾病的醫保藥品。
每當收購的醫保藥品達到一定數量后,這些所謂的下家就會與邵某聯系,雙方約定好交易時間、地點。對于下家收購來的這些藥品,邵某在收購價的基礎上加價5%至10% 回購,并整理后通過物流方式運到四川成都銷售給李某。
李某在四川成都某藥業公司營業大廳租柜經營一家藥鋪,在收購到藥品后以低于市場價對外銷售。同時,李某還會根據藥品市場的供需關系,定期向邵某下發“藥單”,明確某一階段重點收購的藥品名稱,并提出相應的收購指導價。
搗毀非法窩點十余個,查獲藥品萬余盒
2013年3月間,上海浦東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條重要線索:“轄區某家醫院門口有人非法收購藥品”,隨即組織力量開展查證。
在浦東某家醫院,蹲守的公安民警觀察數日后發現,有幾個可疑人員經常徘徊于醫院大廳卻從不掛號,一旦看到配好藥的患者便上前搭訕,并悄悄詢問是否愿意出售所配藥品。由于這些患者配藥款主要通過醫保結算,出于貪利,使不少患者當即將這些醫保藥品按半價出售。
經過近一年的縝密偵查,公安民警逐步發現總有那么十余名藥販子長期在上海各大醫院游蕩或在某些菜場門口出示“收藥”招牌,向患者或市民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并等到一定藥品數量后,加價出售給同一名下家邵某。
警方一舉破獲了這起以邵某為首的流竄于上海市各醫院周邊、菜市場門口等處,向申城參保人員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再進行販賣牟利的犯罪團伙。
通過循線深挖,警方又逐一摸清了每一個藥販子的落腳點和藥品存儲、交易方式。同時,還發現了邵某還有一個遠在四川成都的下家李某。
2014年2月21日晚10時許,上海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先后在多個區域將邵某等10余名涉案人員抓獲,一舉搗毀非法經營醫保藥品窩點10余處,當場查獲尚未銷售的各類藥品上百種共萬余盒。
次日,遠在千里之外的藥販子李某聞訊后向四川成都警方投案自首。
涉案人員構成非法經營罪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對邵某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經營案提起公訴,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間,邵某、李某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預謀合作進行醫保藥品的收購和銷售,由邵某在上海低價收購醫保藥品銷售給李某,再由李某在成都進行銷售。期間,邵某按照各類醫保藥品的收購指導價聯系涉案人員孫某、王某、周某等10余人,讓他們在上海各大醫院、菜市場附近向他人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后進行回購,涉案藥品金額高達280萬余元。
事后,邵某將在上海租賃的住宅房作為存儲藥品的倉庫,對收購的藥品進行分類整理后將其中大部分藥品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四川成都,加價銷售給李某。李某雇傭他人并在租借的四川某藥業公司營業大廳作為經營場地對外銷售藥品,非法經營數額高達201萬余元。
法院還查明,涉案人員孫某、王某、劉某等10余人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分別在上海各大醫院、菜場附近等地向他人低價收購醫保藥品后,加價銷售給邵某,非法經營額多則70.6萬余元,少則7.8萬余元不等;被查獲的藥品多則51萬元,少則2900余元不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藥品,擾亂市場秩序,其中,邵某等4名被告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王某等8名被告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據此,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后,李某等3人上訴,2016年1月11日,二審法院駁回了李某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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