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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新聞|縣政府為企業環保驗收開虛假證明,該怎么處理?

近日,陜西省咸陽市禮泉縣政府在環保驗收中為水泥廠開虛假證明,被環保部點名通報。
對禮泉縣政府的做法,該如何處理?
2月16日上午,禮泉縣縣委宣傳部一位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針對環保部的通報,后續處理情況將會向媒體通報,需請示領導后才能回復。澎湃新聞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16日下午,涉事企業禮泉縣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禮泉海螺)辦公室一位汪姓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企業目前正在了解相關情況,“先找問題然后再處理”,隨后掛斷電話。
環保部在通報中表示,建議陜西省政府堅決查處在禮泉海螺試生產和竣工驗收工作中涉嫌失職、瀆職和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利平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認為,禮泉縣政府的做法超越了職權范圍,“按照相關法律,政府沒有這個法定權限,這種超越職權的做法,屬于不務正業”。
徐利平認為,一方面禮泉縣政府整體要承擔違法的行政責任,另一方面涉及到個人,出具虛假證明的審批領導、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都要按照黨紀政紀來處理。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則向澎湃新聞表示,禮泉縣政府的做法是一種違法行為,“此事定性容易,從法律上追責難”。
“政府出具的這些虛假證明,不是一個反復適用的規范性文件,實際上只是一個個案式的證明,而且現在沒有進入訴訟環節,很難從法律上去問責。”宋華琳解釋道。
宋華琳建議,禮泉縣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去糾正自己的做法,比如撤銷文件、重新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等。
環保部2月2日通報,禮泉縣政府在禮泉海螺項目環保驗收工作中,出具了一份虛假承諾書和兩份虛假證明,證明該企業完成了6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250余戶居民的搬遷工作。
但2015年12月底,陜西省環保廳現場核實發現需搬遷的253戶居民,目前只有72戶已搬遷,181戶尚未搬遷,而通報稱該水泥廠早在2012年5月28日就通過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2月15日下午,禮泉縣發改局一位負責人向陜西媒體華商報表示,當時是為了讓項目盡快落戶建設,才出具了那些文件。其還表示,通報出來后,縣上領導正在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進行溝通協商,看能不能以一個合理的方式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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