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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亞去世,反對墮胎、同性戀、控槍
【編者按】2月12日晚(一說13日凌晨),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斯卡利亞在得克薩斯州西部一處度假農場逝世,享壽79歲。酷愛打獵的斯卡利亞,在打了一天的鵪鶉之后在睡夢中去世。
自1986年接受里根總統任命進入最高法院以來,斯卡利亞是美國最高法院在職時間最長的大法官,他同時是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最重要的保守派人物,強烈反對控槍、墮胎、同性戀等議題。隨著斯卡利亞的去世,美國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平衡暫時被打破,而奧巴馬總統在其任期的最后1年中,如果提名一位自由派大法官,勢必將會引起共和黨和保守派的強烈阻擾,甚至可能將任命延期到新總統上任之后。2016年是美國大選之年,除了誰將入主白宮這場大戲,誰將頂替斯卡利亞的大法官位置,更可能深刻影響美國今后幾年的政治與社會。
本文節選自《誓言:奧巴馬與最高法院》第七和第八章,重點涉及斯卡利亞的最高法院故事,以及他強烈的保守主義政治傾向。該書作者圖賓為《紐約客》作者,他曾預言奧巴馬總統會提名Sri Srinivasan進入最高院,如果真是他,將會誕生一名亞裔(印度裔)大法官。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斯卡利亞曾短暫地在克利夫蘭市的一家律所工作過,隨后即成為美國頂級法學院的教授。(他先后在芝加哥、斯坦福、喬治城法學院任教。)和布雷耶一樣,斯卡利亞的首要興趣在于行政法,但總體上來看,斯卡利亞對行政管制的反對來得比布雷耶更為強烈。他的觀點引起了華盛頓保守派高層的注意,于是得以在福特總統任期內就職于司法部。里根總統1982年提名他擔任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院法官,那年他年僅46歲,并于四年后做了大法官。斯卡利亞的意大利出身和天主教信仰,非但沒有構成障礙,反而成為他在羅伯特·博克提名挫敗后獲得提名的決定性因素。
從某些角度來看,斯卡利亞占據了兩個世界的優勢,即便他本人不這么看。迄今為止,他仍是投身文化戰的戰士們——宗教團體、聯邦黨人協會——最喜愛的法官。他以“世故世界”和“法律職業文化”等言詞反映并鼓勵了文化戰士們對世事的嘲諷。與此同時,他也贏得了那個圈子的崇拜。他在法學界的前同事們就算并不認同他的司法哲學,也承認他在美國憲法的核心問題上植入了一個完整的意識形態。人們不應低估斯卡利亞成就之宏大。最高法院進入現代時期后,大法官中將自己的司法哲學引入最高法院的世界和事業的,僅有斯卡利亞、奧利弗·文德爾·霍姆斯,或許還要加上威廉·布倫南。
那一點在2006年表現得很明顯,當時斯卡利亞眼睜睜看著首席之位旁落他人、永遠離自己而去。11月,哈佛法學院舉辦慶祝儀式,祝賀斯卡利亞任職聯邦最高法院二十年。慶典為期兩天,出自斯卡利亞母校法學院院長埃琳娜·卡根的創意,卡根是克林頓班子的一員老將,卻在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院法官的提名上受挫。在坎布里奇,人人都知道,卡根并不認同斯卡利亞的政治觀點或司法哲學,但正因為此,卡根及其同事如此鄭重致敬,才讓斯卡利亞頗為受用。“他對文本主義和原旨主義所持的觀點,他對法官在我們的社會中所起作用、對裁判實踐的理解,切實地改變了我國法律辯論的方式,”卡根在演講中說,“作為大法官,多年來他對我們如何思考、如何談論法律發揮了最重要的影響。”
考慮到斯卡利亞的背景,在作為文化戰試金石的墮胎和同性戀問題上,他持反對立場并不令人奇怪。他與槍支問題也淵源頗深,但那方面的立場并不符合人們對一個土生土長的紐約客的預期。

喜愛打獵的斯卡利亞與槍支權利
斯卡利亞在十幾歲的時候,往返于皇后區和位于曼哈頓區的澤維爾高中之間,那是一所耶穌會的男子中學,坐落于第十六大街。即便在當時——斯卡利亞是1953屆的學生——澤維爾也顯得很不尋常,因為它要求自己的所有學生參加青少年預備役軍官訓練營。高中畢業后,年輕的安東寧參加了在一座兵工廠舉行的軍事訓練,并隨身攜帶他的來福槍(一把0.22英寸口徑的卡賓槍)乘地鐵,無疑,這很有創意,在當時也并不違法。長大成人后的許多年,忙忙碌碌的生活中,斯卡利亞無暇慮及槍支世界,但最終他還是回歸了。
1991年,斯卡利亞接替拜倫·懷特成為負責第五巡回法院的大法官,管轄范圍包括南方的好幾個州。斯卡利亞開始經常前往那個地區,而那里的友人們也邀請他前去打獵。斯卡利亞極其喜歡打獵活動,尤其熱衷于追逐火雞這樣的鳥類動物。然而,沒過多久,斯卡利亞就成為美國最出名的獵鴨者。2004年1月,斯卡利亞邀請迪克·切尼同去路易斯安那州獵鴨。碰巧,有關副總統能源行動小組的一宗法律訴訟正由大法官們處理,尚未結案。斯卡利亞備受質疑,理由是他與一方當事人進行社交活動。斯卡利亞作出以牙還牙式的典型回應,起草了一份長達二十一頁的備忘錄,證明這次獵鴨之旅的正當性。“副總統和我在獵鴨的時候從來不埋伏在一個地方,我們并未討論過本案,”他寫道,“華盛頓的官員們了解規則,明白與法官討論未決案件——無論是他們自己的還是其他人的——是被禁止的。”不管怎么說,比起其他同事,斯卡利亞對槍械的憲法地位都更有個人興趣,而那是一個最高法院已多年不曾觸及的話題。
槍支權利與“家庭價值”、反墮胎斗爭一起,成為1980年代保守主義議程的基本綱領,該議程把里根推向了總統之位,讓共和黨成為參議院的多數派。猶他州共和黨人奧林·哈奇就任憲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后,委托相關人士完成了一份報告,名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The Right to Keep and Bear Arms)。他在前言中寫道:“憲法小組委員會的發現是很明確的——長期以來已被人遺忘——它證明第二修正案的立法意圖是,美國公民享有以和平方式持有和攜帶武器的個人權利,用以保護自身、家庭以及個人自由。”這份報告的主要作者是哈奇的幕僚斯蒂芬·馬克曼(Stephen Markman),后來成為里根班子中司法部的一員。在那里,馬克曼遇到了一位年資較淺的同事,他就是塞繆爾·阿利托。
1990年代初,犯罪率飆升,為了應對這種情況,克林頓班子在成立之初制定了《布雷迪法案》(The Brady Bill)。法案是以詹姆斯·布雷迪命名的,他是羅納德·里根的新聞秘書,在總統遇刺時身受重傷。這項復雜的立法規定了一個過渡性條款,要求州和地方官員對潛在的手槍買家做背景調查。該條款在1997年遭遇挑戰,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結果判定這一臨時性的規定違憲。斯卡利亞代表法院為普林茨訴美國案(Printz v. United States)撰寫判決書,其結論是該規定構成了聯邦對州權利所作的不被允許的侵犯。
2008年3月18日,在羅伯茨就任大法官第三年之際,最高法院聽取了雙方的辯論,這個引人注目的案子現在名為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斯卡利亞的原旨主義與海勒案
斯卡利亞有理由感到高興,因為就算案件還沒有判決,辯論本身對他來說就代表了一個非同尋常的勝利。在斯卡利亞成為大法官前,在一個像海勒案這樣的案件中,律師在辯論中會泛泛而談,怎樣將反映在第二修正案中的價值觀適用于現代世界。大法官們則會去探求憲法的當代意義。與此相對照,斯卡利亞常說,他所信仰的是一個“死的”憲法——其含義在創立的那一刻就已永久性地塵埃落定。海勒案中的辯論表明,斯卡利亞的原旨主義觀點在多大程度上開始主導最高法院。二十年前,在斯卡利亞被提名擔任大法官時,法庭辯論絕無可能如此不厭其煩地糾結于第二修正案的文本、或制憲者的意圖。斯卡利亞將原旨主義帶到了最高法院,終于由他來界定辯論的方式方法,就算不總是能贏。
海勒案的投票結果是司空見慣的5∶4,史蒂文斯、蘇特、金斯伯格和布雷耶照例屬于輸的那一方,但這一次,首席大法官的表現令人驚奇。羅伯茨并未按部就班地將執筆判決書的機會交給肯尼迪,而是安排斯卡利亞來寫多數意見。斯卡利亞做大法官二十多年了,很少有機會在重要的多數意見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起初,他的觀點在倫奎斯特看來太古怪了,倫奎斯特不相信他能整合好多數意見。然而,聯邦最高法院乃至美國已往斯卡利亞的方向偏轉,現在是他品嘗勝利果實的時刻了。
經斯卡利亞之手,海勒案成為展示文本主義和原旨主義的絕佳文本。斯卡利亞動用了所能找到的制憲者們留下的一切資料,逐字逐句地按照字面意義,分析了第二修正案的含義。他追溯至17世紀的英國光榮革命,去發現該項憲法權利的起源。“當然,斯圖亞特王室曾試圖對政敵所做的,也正是喬治三世試圖對殖民地居民所做的,”斯卡利亞寫道,“在狂暴的1760和1770年代,王室開始解除大多數起義地區的居民的武裝。那就引起了美國人的抗爭,他們主張,自己作為英國人,享有擁有武器的權利。1769年4月發表于紐約的一篇文章指出,‘擁有武器、用于自衛是人民自己保留,并經《權利法案》確認的一項自然權利’。”斯卡利亞窮盡了這段歷史的細節,據此得出結論:“第二修正案權利是由個人行使的,屬于全體美國人。”
海勒案的判決于2008年6月26日宣布,那是2007—2008年開庭期的最后一天。就像每一個開庭期的末尾那樣,大法官們精疲力竭。斯卡利亞的聲音打一開始就很嘶啞,但他還是忍不住大笑起來。“我們的意見書長篇大論,詳盡地檢視了第二修正案的文本與歷史,”他在鴉雀無聲的法庭里說,“我將要做的概括無非是結論而已。如果你們想要對照異議方的相反主張來檢查結論的有效性,你們將不得不把約154頁的意見書讀完。”
不久以后,人們確實讀完了斯卡利亞的這份意見書。原旨主義觀點所導致的一些問題成為焦點。
斯卡利亞的原旨主義進路根本不能解決海勒案中的所有問題。最高法院的結論是,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但那仍然會提出一個問題:何種武器?真正的原旨主義者會去確定制憲者所要保護的是何種武器,并找到它們在21世紀的對應物。但斯卡利亞在此碰到了一個難題。18世紀,民兵組織要求平民設法獲得軍事武器。根據1792年《統一民兵法案》(Uniform Militia Act),國會強制要求民兵隊員去購置火槍、刺刀以及軍事戰斗中用得著的其他武器。可以設想,真正的原旨主義者會主張,美國憲法保護的是個人擁有軍事武器的權利。但斯卡利亞在代表最高法院所作的判決中將武器限定為手槍。他說,哥倫比亞特區無權禁止手槍,因為“手槍和是美國人出于在家自衛目的、所選擇的最常見武器,完全禁止使用它們是不合法的”。
18世紀的擁有軍事武器的權利,在斯卡利亞這里,轉換成為21世紀的擁有手槍的權利。他從未對自己的理路作出過解釋,但理由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允許個人購置坦克、火箭筒、“針刺”防空導彈及其他現代戰爭武器,那將帶來不可收拾的后果。于是,斯卡利亞未作任何解釋,便把這些武器排除在第二修正案之外。他確認了“禁止攜帶危險而非同尋常的武器的歷史傳統”,并進一步指出,“重罪犯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擁有武器,法律禁止在諸如學校和政府建筑的敏感地區攜帶武器,并對武器的商業銷售進行規定和限制,我們的法律意見不應被用來質疑這些禁令”。
附加了這些限制之后,海勒案還剩下什么?它要求聯邦政府,不得禁止在家擁有手槍。除此之外,還有什么,不甚了了。另一方面,顯而易見的是,雖然斯卡利亞在修辭和歷史問題上援引了許多資料,但他的判決書與第二修正案的原初含義無關。它是一個急就章,意在實現一個政策目標,而并非偶然的是,那目標在現代的共和黨議程中是最為優先的之一。
說到底,海勒案與保守派最痛恨的判決同出一轍。在羅伊訴韋德案中,布萊克門發現,(在他看來)隱私權保護女性的墮胎權,除非胎兒已可自行存活。在格魯特爾案中,奧康納說,(在她看來)大學招生中的平權行動可以再延續25年。在海勒案中,斯卡利亞發現了這樣一種第二修正案,(在他看來)該修正案允許人們擁有手槍但不允許擁有機槍。這種見解與巴拉克·奧巴馬在競選之路中所支持的觀點驚人地相似。斯卡利亞和奧巴馬都認為第二修正案保護個人權利,但對更危險的武器作以限制。區別在于,唯有斯卡利亞假借制憲者的名義,說這一結果是他們規定的。
海勒案代表了一場涉及政治、法律、公共關系的攻堅戰的巔峰時刻,多年來它一直在積蓄實力。學者、律師、政治家及社會活動家創設了對第二修正案的新解讀,并最終在聯邦最高法院獲得五票。盡管斯卡利亞本人不承認,但他的確精準地表明:憲法根本沒死,它是活的,而且活力四射。換句話說,原旨主義革命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猛烈。原旨主義也不比解釋憲法的其他路徑更講原則、更值得尊敬。正如海勒案所揭示的,原旨主義不過是大法官們實現其政治目標的另一條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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