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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訴“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予其出境”一案被駁回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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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報2月5日消息,2月4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依法對原告念斌訴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職責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念斌的訴訟請求。
2014年11月14日和22日,念斌先后兩次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入境手續。該處工作人員經核驗念斌身份信息,發現念斌于2014年9月1日被平潭縣公安局列為法定不準出境人員,決定不予受理念斌的申請。念斌認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不予受理其申請違法,遂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根據出入境管理相關法律和規定作出不予受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念斌請求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限期為其辦理出入境手續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另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4年8月22日,歷經8年審判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由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無罪。同年11月14日,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蘭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務大廳辦理港澳通行證,卻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辦理條件。
對此,念斌向福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認為福建省高院已經宣判自己無罪,出入境管理處的決定與法院的判決相抵觸,沒有事實依據,要求福州市政府責令出入境管理處限期向其核發出入境證件。
2015年2月,福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駁回了念斌的請求。隨后,念斌的代理律師袁裕來又向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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