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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日再審22年前劫殺案,關鍵證人筆錄被指涉嫌造假

時隔22年,福建莆田4名“殺人犯”的命運或將改寫。
2月4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中院開庭再審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一案。該案由福建省檢察院提出再審建議,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福建省高院隨后決定再審。
張美來的申訴代理律師毛立新介紹,根據福建省檢察院的調查結果,該案一名關鍵證人的筆錄上的指紋,經鑒定與本人指紋不符,涉嫌造假。此外,該案多名證人亦重新作出證言,佐證了張美來、許玉森無作案時間的說法。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嶼區忠門鎮前范村一獨居老人在家中被殺,錢物遭劫,同鎮聯星村蔡金森等4名青年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首先認罪的蔡金森被判死緩,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被判死刑。1999年4月,福建省高院終審維持有罪判決,改判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為死緩,理由是“鑒于具體情況,尚不屬立即執行死刑犯罪分子”。
該案中4名當事人均稱遭到刑訊逼供,許金龍是唯一沒有作出有罪供述的人,其余3名被告在檢方介入后也均翻供稱自己沒有作案時間,且都明確提出案發當天的去向。
毛立新稱,認定4名被告人的證據主要是口供,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實物證據能夠直接指向被告人。認罪口供前后不一,相互之間也不一致,真實性、合法性存在問題。并且,從被告人的辯解和相關證人證言來看,4人沒有作案時間。
終審判決后,除蔡金森外,該案其他3名被告及家屬不斷申訴,2013年,福建省檢察院調取該案卷宗重新審查。
目前,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仍在服刑,蔡金森經過多次減刑后已于2014年出獄。
被抓時,張美來28歲,許玉森25歲,如今都已當了爺爺;當時22歲的蔡金森剛剛結婚不到1個月,妻子等他7年后改嫁;當時20歲的許金龍未婚,案發前還在相親。
出獄后,蔡金森重新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有了一個孩子。他說,當年因為家庭困難沒能提出申訴,在獄中只有一個想法,就是早日出獄,為自己申訴洗冤,為減刑拼命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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