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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挖礦”私自改裝電表竊取電力,蘇州一男子被判犯盜竊罪
澎湃新聞記者 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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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比特幣挖礦的耗電成本,蘇州一男子私自改裝電表,以“多用少計數”的方式竊取電力,被判犯盜竊罪。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發(fā)布上述案例。澎湃新聞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該男子通過在家用電表上加裝電阻,竊取電力價值總額超過2.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機器一響,黃金萬兩。”近年來比特幣“挖礦”項目行情高漲,由于挖礦核心是算力,礦機要24小時不停進行哈希碰撞,爭奪生成的比特幣,因此“挖礦”過程要消耗大量電力。
2018年1月31日,華欣(化名)為在蘇州市姑蘇區(qū)一房屋內使用電腦進行虛擬幣挖礦牟利,為減少挖礦所產生的耗電量,找人在家用電表上加裝電阻,將大量挖礦設備搬入其中,以多用少計數的方式竊取電力。后為避免供電公司檢查電表事發(fā),華欣找人拆除了加裝的電阻。
當年年底,供電公司稽查發(fā)現電表出現反向電流,要求更換電表,但華欣多次推托,并將插入15個U盤、6個固態(tài)硬盤的電腦挖礦機始終保持開機狀態(tài),供電公司報警后案發(fā)。
經鑒定,涉案電表的誤差率為-86.8%,華欣每天竊電量至少為108度以上,竊取電力價值總額為人民幣2.6萬元以上。
蘇州姑蘇區(qū)法院認為,華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具有悔罪表現、補繳欠費及違約使用費等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責任編輯:李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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