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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藏宗門”案二審維持原判:法院認定邪教組織,主犯判無期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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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法院2月2日依法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作出了二審判決。二審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對上訴人吳澤衡、孟越上訴請求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2015年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吳澤衡等5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并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吳澤衡有期徒刑12年;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一審法院還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孟越有期徒刑4年。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袁明有期徒刑一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元。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趙衛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閏紅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吳澤衡、孟越當庭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廣東高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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