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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戰犯艾希曼的赦免請求首次公布:我只是執行命令而已
1月27日是國際大屠殺紀念日,也就在這一天,以色列政府對外公布了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的相關檔案,其中包括他在被判決死刑后給以色列總統寫的赦免請求信。
阿道夫·艾希曼在二戰中背負血債,他負責將猶太人送往集中營并集體殺害,但他在給自己的行為辯解時認為,他只是忠誠地執行上級的命令而已。旁聽庭審的哲學家阿倫特由此把艾希曼的罪責抽象為“平庸之惡”。1962年,阿道夫·艾希曼被執行絞刑。
而據《紐約時報》1月27日報道,在以色列被判死刑后,阿道夫·艾希曼曾為一線生機懇求以色列總統給及赦免。1月27日公開的阿道夫·艾希曼“赦免請求信”和其他相關的原始檔案都屬首次公開。公開得到了以色列現任總統魯文·里夫林(Reuven Rivlin)的批準。就在幾周前,這些檔案才被研究人員發現,契機是研究人員要為總統文件進行數字化存檔。

信中強調下屬不應背負上級的罪行
“我認為有必要在上級領導和像我這樣只是執行命令的人之間有所區隔。”在這封寫于1962年5月29日的信中,艾希曼請求以色列時任總統伊扎克·本·茲維赦免自己,“我不是(上級)領導,因此我也不覺得自己該背負如此罪責。”
而就在5月29日這一天,也是以色列最高法院駁回他審判上訴的日子。
在信中,艾希曼一再重復他曾在1961年歷時四個月的審判上的說辭:他只是服從上級命令的下屬,不應該為此背負上級的罪行。他寫道,判定他有罪的法官“不能對我在打戰這些年的日子和處境感同身受”。
“若說我自己從未受到人性的譴責也是不對的。”他補充說,“特別是目睹了那些無恥的人類暴行后,我曾立即要求被調遣到別處。而且在警方調查期間,我也自愿揭露了那些此前鮮為人知的暴行,我這么做就是為了幫助還原事實真相。”
在這份赦免請求中,艾希曼寫道,“我不能認同法院裁決公正,而我懇請尊敬的總統先生,行使您的權利給予我赦免,并下令不執行死刑。”最后,他用藍色墨水在橫格紙上簽上了名字。

一同被公開的以色列總統回應
2011年,在艾希曼審判五十年之際,以色列國家檔案館這個儲存以色列國家集體記憶和其他許多秘密的地方公開了一份與艾希曼審判有關的資料。去年,以色列國家檔案館另外公布的文件也證明艾希曼的妻子維拉曾在艾希曼被處決一個月前到監獄里探視過丈夫。但此番最新公布的文件是此前從未公之于眾的。
據悉,艾希曼的妻子維拉和他的五個兄弟也曾分別上訴請求艾希曼被赦免,而這些資料也都被包括在周三公布的文件中。一起被公開的,還有以色列時任總統伊扎克·本·茲維于1962年5月31日打字寫下的回應。
在一封來自德國的電報,維拉以“一個妻子和四個孩子的母親”的身份請求她丈夫的生命可以幸免于難。
而在扎克·本·茲維用希伯來語寫于1962年5月31日的一封信中,他對以色列時任司法部長多夫說:“在考慮了阿道夫·艾希曼的赦免請求及回顧了所有提交給我的材料后,我得出的結論是沒有理由讓阿道夫·艾希曼被赦免或減輕判刑。”
在1962年6月1日午夜,就是艾希曼寫下寬恕請求的幾天后,他被處以絞刑。
在周三公布這些檔案時,在場見證人包括大屠殺幸存者,亦有參與當年審判的重要人物。以色列總統魯文·里夫林在一份聲明中宣稱:“艾希曼之流,不配得到仁慈的時刻。”
里夫林還說:“如今所公開的艾希曼赦免請求證明艾希曼及其同類意識到在以色列,殺人如艾希曼者將被定罪,我們堅持正義。”

阿道夫·艾希曼于1961年在耶路撒冷法庭上。
是否平庸之惡?至今仍有爭議
艾希曼于1960年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獲。對許多以色列人,1961年的審判讓他們第一次接觸到令人震驚的大屠殺幸存者的證詞。
以色列詩人、曾報道過艾希曼審判的記者哈伊姆(Haim Gouri)坦言自己從未忘記那段報道經歷。“只有在審判期間我才明白猶太人和其他民族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哈伊姆于1923年出生在以色列特拉維夫,“這些幸存者帶來的無盡震撼的故事,除非親身經歷,否則是說不出的。”
《紐約時報》稱,艾希曼在納粹機制中的身份和影響一直是歷史上富有爭議的話題。也曾報道過1961年審判的德裔學者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在1963年出版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關于平庸之惡的報告》中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惡”,即認為艾希曼只是一個遵從命令的下級,他所體現的是平庸之惡。該觀點一出,引來學術界熱議。
而于去年去世的猶太歷史學家大衛(David Cesarani)在一部艾希曼傳記中反駁了漢娜·阿倫特的觀點,認為納粹的意識形態早已根植于艾希曼心中,他本人就是反猶的。另據中國社會科學報《平庸之惡:對顯而易見的惡行卻熟視無睹》一文,德國漢堡學者貝蒂娜·斯坦尼斯也在《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殺者未被仔細審視的人生》一書中通過調查艾希曼以往的思想動態提出他并不是一個不會思考的平庸之人,而是對納粹思想有著忠誠的信仰,他在耶路撒冷審判法庭的表現只不過是一種表演。
不過,《紐約時報》稱似乎艾希曼的信不可能解決這一爭議。在信中,艾希曼寫道:“我再次聲明,就像我在法院說的那樣:我痛恨(納粹)針對猶太人的恐怖罪行,并認為這些暴行的發起者在現在及未來接受法律審判都是無可厚非的。”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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