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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兒子不盡贍養義務還啃老,老太狀告要其搬走獲法院支持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通訊員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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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www.kxwhcb.com)1月27日從杭州西湖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結一起房屋居住糾紛案。屋主王老太的訴請得到法院支持,判令兒子劉某一家在判決生效日起30日內騰退涉案房屋,交還王老太。因劉某沒有及時搬出,法院已根據王老太的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年近八旬的王老太與老伴育有二女一子,老伴過世后,和子女一起辦理了房屋繼承公證,確認房子由王老太繼承。
王老太稱,兒子劉某婚后和妻女住在她家,不但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反而啃老,一家三口的日常開銷都由她承擔。劉某還毆打、虐待她,兒媳也常因生活瑣事跟她爭執。她多次要求兒子一家搬出去,都遭到拒絕。
劉某表示,他一直跟父母住,住在這套房子里已十幾年。母親是退休工人,其工資不可能承擔他們的日常開銷。他也沒有毆打母親,只是在爭吵中推了一下,母親摔倒后立刻把她扶起來了。他表示,自己和妻子沒有固定工作,買不起房子,也租不起房子。
王老太當庭哭訴:“我不愿意一起住了,兒子對我不好。我生了三個孩子,最寵他。但他長大后對兩個老人都不管,結婚以后脾氣越來越不好,一不順心就對我發脾氣,家里一切都是我操持的。我年紀越來越大,再一起住下去,力不從心了。”
法院審理認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物權受侵害的,可通過訴訟解決。王老太提供的產權三證足以證明涉案房屋歸原告所有,對該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劉某一家無權占有使用。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王老太有權要求劉某等騰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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