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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價局:正在制定小區停車費議價規則,將出臺意見

從2015年3月1日起,根據國家發改委放開部分商品市場定價的文件,上海住宅小區停車費不再由政府定價。
此后的大半年里,上海一些住宅小區傳出停車費大幅上漲的消息,也引發了開發商與業主的矛盾。1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的咨詢活動現場了解到,上海物價部門正在對全市小區停車費漲價情況進行摸底,并盡快與住建部研究制定相應的議價規則,指導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定價,必要時可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
上海市物價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媒體對小區停車費漲價進行報道的同時,物價部門也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摸底,目前摸底工作正在進行中。從部分區縣匯總的情況看,像上海郊區的奉賢,就沒有出現小區停車費漲價的現象。而在某一中心城區,有130多個小區有地下車位,其中12個小區有調價行為。但是,在這12個小區中,有11個是開發商與業主協商過,業主同意漲價的,僅有1個小區確實有較大矛盾,漲價幅度在50%以上。
“說價格一放就亂并不準確。從目前的情況看,確實有一小部分小區停車費進行了調整,但考慮到原來的標準是2005年左右制定的,近10來年一直未作調整,因此大部分調價小區的調價幅度較為合理,業主也能夠接受。“坐地起價”的亂漲價行為只發生個別小區,估計在總數的1%以下。主要是開發商擅自大幅提價,導致開發商和業主的矛盾尖銳,業主反應強烈。” 上海物價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住房和價格部門自去年5月起就關注到這個問題,但是在價格放開的背景下,對經營者定價行為的管理沒有上位法依據,無論是價格法,還是上海市價格管理條例,對經營者自主價格,政府應該怎么辦,都沒有規定。
但是,這位負責人表示,在2015年10月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同時,文件也規定,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領域,要研究制定相應議價規則、價格行為規范和指南,完善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制度規定,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這一意見提供了上位法依據,目前上海的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中,將出臺一個規范停車費調價的意見。”上海物價局表示,新政策將為小區停車費價格調整提供一個議價規則。將來,小區停車費在合同期內的,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開發商不能擅自調價。合同期滿后開發商要調價,需要像物業費調整一樣進行公示,和業主溝通,如果大多數業主認為漲價合理,則可以進行價格調整。但是,如果調價幅度大,業主反響強烈的,政府就要介入,由房管、價格、街道、居委會等部門和機構介入,指導開發商與業主進行價格協商。據了解,新政策不會進行政府定價,而是強調雙方議價的原則,政府部門只是搭建雙方協商解決的平臺。雙方對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在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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