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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將研究提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具體意見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是要發揮好審判尤其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1月22日上午,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說,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政法各單位,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改革意見。
要研究探索對不同類型案件實行差異化證明標準
在完善證據制度方面,孟建柱說,要堅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把握好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平衡,既不人為降低證明標準,造成對當事人合法權利保障不力,又不脫離實際盲目提高證明標準,影響打擊犯罪的力度和效果。要研究探索對被告人認罪與否、罪行輕重、案情難易等不同類型案件,實行差異化證明標準。
“在完善庭審程序方面,要把推進庭審實質化和改革庭審方式結合起來,提高庭審質量和效率。”孟建柱說,要落實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提高律師辯護率,防止庭審走過場。把不認罪和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作為推進庭審實質化的重點,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錯案發生。提高當庭宣判率,增強裁判結果的可預見性。
孟建柱說,以庭審為中心不是搞程序繁瑣主義,要發揮好庭前會議作用,對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證據可在庭上打包出示、從簡調查,從而讓法庭調查和辯論重點圍繞爭點展開,努力查清疑點、提高效率。
司法人員要尊重、信任律師
孟建柱提出,要深化律師制度改革,廣大司法人員要把律師作為與自己平等的同仁,尊重、信任他們,保障他們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為他們依法執業提供更多便利。
孟建柱說,律師事業發展程度,反映一個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程度。在我國,律師是社會主義法治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深入貫徹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精神和《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堅持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與規范律師執業行為并重,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推動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加快培養公益律師,發揮好他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孟建柱要求,建立從優秀律師中招錄法官檢察官制度,努力在司法人員和律師之間搭建公開透明的溝通交流平臺,充分聽取廣大律師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推動司法人員和律師構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系。
推進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是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的亮點之一。去年8月20日至21日,“兩高兩部”聯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這在我國律師事業發展史上是第一次。孟建柱在會上強調,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權利落實到位,并為政法機關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如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提出了細致的要求。
2015年9月15日中央深改組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會議指出,要把法律規定的律師執業權利切實落實到位,確保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能夠得到及時糾正。次日,“兩高三部”聯合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對如何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作出全面規定,明確各項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措施。
此后,各地政法機關也相繼出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實施細則,積極構建政法干警與律師新型關系。
律師執業權利要保護,執業行為也需要規范。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孟建柱還指出,加強律師執業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促進律師依法誠信執業,維護律師行業聲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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