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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婦聯建議產假延長1個月,配偶陪護假增至15天
最近,全國人大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1月19日,上海市婦聯公布了將向2016年上海“兩會”遞交的提案,建議上海盡快修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建議一孩、兩孩父母共同享有延長產假30天,把原來晚育陪護假改為配偶陪護假,時間延長為15天。
現行陪護假僅3天,建議盡快改變
上海市婦聯在提案中闡釋,上海的配偶陪護假偏少,父親難盡照顧責任。就各省市現行政策來看,各地的配偶陪護假普遍在10-15天,但上海現行的配偶陪護假僅3天,有限的陪護假使男性難以盡到照顧妻兒的家庭責任,不利于實現男女平等履行家庭義務。
上海市婦聯建議,一孩、兩孩父母共同享有延長產假30天。此前,因晚育假取消,大多數人享有的產假從128天縮短到98天,提案建議上海采用延長產假30天的方式,將產假再從98天增至128天,并且給予符合政策生育兩孩的家庭享有同等的假期。“這樣,相比2014年的‘單獨兩孩’配套政策,‘全面兩孩’配套政策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既增加了福利,又體現了一孩、兩孩福利的一致性。”上海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提案還提出,將現在晚育陪護假改為配偶陪護假,時間為15天。提案認為,陪護假體現了父親在家庭中的照顧責任,能夠更好地平衡男女兩性的職業發展。而將陪護假的時間設置為15天,是參考了全國大多數省市現行陪護假情況,并分析上海現狀,考慮企業及社保負擔情況得出的結果。
建議生育保險基金缺口由政府兜底
上述提案還涉及到有關生育保險兜底的內容。上海市婦聯表示,上海現行的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1%的比例繳納,個人不繳納,目前上海生育保險基金結余僅一年左右的支付量。在調研中,市婦聯發現,有30%以上的受訪者表示未享受到生育保險,特別在滬外省市農村戶籍女職工,只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無法享受生育保險。
因此,上海市婦聯建議,生育保險資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財政兜底,加強生育保險繳費監管,提高企業生育保險繳納率,并在條例中規定加強對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查處。基于當前企業負擔重,且繳費比例已在全國處于高水平的現狀,提案建議不再增加企業繳費比例,因生育數量增加和生育假期增加的資金統一由生育保險資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財政補足。
在另一份關于生育保險政策的提案中,上海市婦聯還提出,上海生育保險中醫療費補貼標準,是2001年根據當時二級醫院生育實際支出平均數得出的,后來雖然從原來的2500元增加到3000元,但已近10年沒變動過,該標準已經遠遠低于目前生育實際支出。
上海市婦聯認為,目前懷孕女職工一旦到醫院建卡,便被要求不再使用醫保卡,必須個人拿出上萬元或數萬元現金充值后才能進行產前檢查,加重了孕期女職工的經濟負擔,建議適時適度提高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并建立與物價和工資水平相匹配增長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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