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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11歲女生失蹤后遭性侵遇害,嫌犯曾掐死一男孩未負刑責

1月18日,廣州番禺區某小學11歲女生上學途中失蹤。19日,廣州市公安機關通報,女生已經遇害,曾遭性侵,19歲的嫌疑男子已被抓獲。嫌疑人曾于2010年在其家鄉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齡未滿14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2011年,其在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因減刑提前釋放。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村民提供的現場圖片看到,1月18日晚女生在某橋底被找到時,下身未穿衣服,身體則被掩埋在草叢里。
19日下午,廣州市番禺警方通過官方微博通報稱,1月18日14時許,番禺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在番禺區石壁街韋涌村有一名女孩陳某(11歲,番禺人)失蹤。接報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尋找并通報全區進行查找。
當天21時50分許,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韋涌村廣明高速高架橋底發現失蹤的陳某。經法醫現場勘驗,陳某已無生命跡象,死因有可疑。

通報顯示,19日11時許,廣州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韋涌村抓獲涉嫌殺害女孩陳某的嫌疑人韋某(男,19歲,廣西人);經審訊,韋某初步供述殺害陳某的作案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9日傍晚,@廣州公安 通報案情的最新進展:據嫌疑人韋某交代,18日13時50分許,其騎自行車途經韋涌村廣明高速橋底時,見被害人陳某獨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橋底的偏僻處實施了性侵,后將陳某殺害并逃離現場。
通報稱:經警方核查,嫌疑人韋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鄉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齡未滿14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2011年,其在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韋某減刑釋放后來到廣州市番禺區,至案發前無業。目前,嫌疑人韋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澎湃新聞1月6日曾報道《廣東佛山一小學女生上學途中被男子誘騙,帶回出租屋殺害》:1月4日9時許,佛山順德區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大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蘇某在上學途中失蹤;警方于1月6日6時許在大良廣源路附近將嫌疑男子張某抓獲。經審查,張某(順德龍江人,男,28歲)初步交代,當日以要求受害人蘇某幫其女兒帶作業給老師為借口,將蘇某騙回出租屋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佛山本地朋友圈和微博傳出消息稱,女生疑似遭到一名男子性侵,該男子此前與女生在網上結識。對此,順德警方未向澎湃新聞予以確認,表示事件詳情尚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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