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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媽媽”南京受審:十多次涉毒被抓,曾3次懷孕逃避打擊
1980年出生的南京人芷惠(化名),人稱“惠姐”,是個有名的“販毒媽媽”。她至少13次涉毒被抓,4年被取保候審5次。
為何“抓了放,放了抓”?
原來,芷惠未婚生育3個孩子,幾年來一直處于懷孕、哺乳期。
1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芷慧等人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庭審或持續3天。
最后一次被抓,攜帶毒品15公斤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現場注意到,芷慧(化名)身穿黑色羽絨服,短發挑染成金黃色,聲音不大,看上去普普通通。
然而,警方繳獲的與芷慧相關的各類毒品數量,高達54公斤。最后一次被抓時,芷慧行李箱里和食品盒子內有大量毒品,包括冰毒約15公斤。
2015年3月2日,芷慧、周某(女)乘坐長途汽車離開南京,前往廣東省購買毒品。次日,她們到達廣東普寧市,入住酒店。
經周某電話聯系,廣東人鄭某到酒店和芷慧商定,甲基苯丙胺(冰毒)以4.5萬元/千克、海洛因以470元/克的價格交易。
5日上午,芷慧、周某攜帶裝有毒品的行李箱和食品盒子乘坐長途汽車,在高速公路南京江寧方山服務區下車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生了3個小孩,“換得”5次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注意到,芷慧在2011年之前被多次判刑。
芷慧曾因販賣毒品罪,在2004年被判刑1年3個月,在2007年被判刑1年6個月,在2009年被判刑10個月。
2011年之后至今4年多,芷慧并未收手,涉案的毒品數量越來越大,從幾百克到幾千克、上萬克。
按照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然而,芷慧一直沒有再被判刑。原因在于,芷慧一直處于懷孕、哺乳期。2015年3月芷慧被抓時,已經有個4歲兒子、2個女兒,最小的女兒才7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雖然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但是,看守所條例同樣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押。
于是,本來充滿人性關懷的相關規定,在芷慧等人看來卻成了“法律漏洞”,她數次以懷孕、生小孩來逃避司法打擊,并繼續吸毒、販毒。
4年多來,芷惠共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鼓樓分局、原白下分局、秦淮分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5次。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2015年3月,芷慧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將開庭,但她還是鋌而走險,再次販毒,再次落網。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最近一次逮捕芷惠,是打報告給南京市禁毒委的,考慮其販毒量實在太大,且一次比一次多,警方只好反復調查,確證芷惠未給孩子哺乳,且通過禁毒委協調民政等多部門,將其孩子交由兒童福利院臨時收養,才最終將芷惠送進了監所。
販賣冰毒50克就可能被判處死刑。而芷慧販毒量遠超于此,是否會判死刑,有待法院判決。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對澎湃新聞說,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正在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至于羈押之前就在哺乳期的婦女,法律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如果情節惡劣、罪行嚴重,可以適用死刑。
另據法制網報道,孕婦、哺乳期婦女已經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有的毒犯為了逃避打擊,大肆組織、雇傭孕婦、哺乳期婦女當“馬仔”。這種犯罪勢頭必須得到遏制。
此外,芷慧的3個小孩生父不知道是誰,芷慧的母親年老且有小兒麻痹,接下來如何安置3個小孩,亦考驗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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