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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改裝警車”村支書稱改裝非其所為,面包車仍在“巡邏”

1月8日,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黃陂橋鄉陳家嘴村村支書陳庚明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此前被改裝成警車外觀制式的車輛非其個人所有,改裝也非其個人所為,目前車輛上的警燈和“治安巡邏”車牌已被拆除,車輛外觀已經改變。
在澎湃新聞對湖南一村支書私自將面包車改裝成警車執法一事進行報道后,當地村民向澎湃新聞反映,1月7日,由面包車改裝成的治安“警車”繼續在當地“巡邏”。
村民反映,在前幾天媒體曝光村支書擅自改裝警車后,公安機關將“涉事”的村支書陳庚明叫過去詢問情況,并強制拆除車上的警燈,但車上其他警用標識“毫發無損”,車牌處仍懸掛“治安巡邏”的招牌。事發后,見到陳庚明身著便裝開著那輛被卸掉警燈的五菱面包車,繼續巡邏。
8日,被指私自改裝警車的陳庚明告訴澎湃新聞,此前因村民反映盜竊現象時有發生,為了“搞好治安保一方平安”,陳家嘴村成立了一支共有十名隊員的義務巡邏隊進行治安巡邏。為方便巡邏,2015年11月,經村民開會討論同意,陳家嘴村購買了一輛五菱面包車供義務巡邏隊使用。
陳庚明強調,這輛五菱面包車不在其名下;為了在夜間巡邏時對不法分子有所威懾,義務巡邏隊將面包車涂裝成“治安”車并加裝警燈;涂裝作業系兩名隊員進行,其未親自操作。
陳庚明稱,公安機關已經要求義務巡邏隊拆除車上的警燈,目前車上的“治安巡邏”車牌也已拆除,車的外觀也做了改變,而車輛尚在巡邏使用中。
對于私自涂裝警車外觀制式、安裝警用標志燈具已涉嫌違法《警車管理規定》,按規定責任人當被治安處罰,陳庚明表示自己系基層干部,對相關法律并不熟悉,也不清楚是否有人因此事受到治安處罰。
此前,邵東縣公安局黃陂橋鄉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已對私自改裝警車進行處理,強制拆除該車輛警用裝置。對于涉事當事人有無被依法治安處罰,當地公安多個部門均表示不知情。
1月8日,澎湃新聞再次致電邵東縣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知情,詳情需詢公安局宣傳部負責人,但接聽該負責人手機的一工作人員稱該負責人下鄉,手機忘在了辦公室。
黃陂橋鄉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此事進一步的處理情況需向邵東縣公安局政工室了解,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邵東縣公安局政工室以及縣委相關工作人員手機,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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