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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小區停車費暴漲,上海兩管理部門建議恢復政府指導價
“小區停車費暴漲誰來管”調查報道刊發后,在上海市民中引發強烈反響。
1月6日,上海市發改委和市住建委對暴漲的小區停車費做出回應。上海市住建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小區停車收費可視為壟斷經營,“我們建議應該恢復到原來的政府指導價。”
小區停車費究竟算什么性質,是否列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說:“有關這個事情,我們按照市里的要求,也在配合房管部門做具體的工作,他們牽頭我們配合。”
業主:開發商拒絕出面態度強硬

從2015年3月1日起,根據國家發改委放開部分商品市場定價的文件,停車費不再由政府定價。此后的大半年里,上海一些住宅小區相繼傳出停車費大幅上漲的消息,有的上漲兩倍甚至三倍,成為倍受關注的熱點。
媒體一直在積極報道這一情況,但大多數媒體2015年四處采訪后,無奈發現,幾乎沒有管理部門愿意“站出來”協助解決這件事,更多的聲稱不歸自己管理。
業主與物業或開發商就停車費漲價的“較量”一直持續到2015年底,個別小區正式宣布從2016年起停車費漲價。
就在這時,2015年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讓一些業主感覺官方終于有了正式表態。這份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需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明確管理權限,規范定價辦法和程序,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
然而,一些小區的物業和開發商并不認可,他們認為居民小區停車不是自然壟斷經營,也不具備公益性特征,無需政府定價。
不服氣的居民向相關管理部門投訴,又得到“不歸其解釋”的說法。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上海多個監管部門,也沒有相關管理部門愿意給出直接解釋。1月5日,澎湃新聞刊發了相關調查報道,在上海市民中引發強烈反響。
次日,家住浦東新區錦繡路萬源杰座小區的王先生向澎湃新聞記者反映,去年12月起,該小區開發商就將住宅車庫中的車位租賃費用從每月300元提價至每月1000元。
王先生是萬源杰座小區業委會成員,據他介紹,萬源杰座小區內有一個住宅車庫和一個商用車庫,其中住宅車庫車位可提供給小區70%的業主。“這一點對于十年前交房的小區來說,已經條件不錯了。”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目前住宅車庫車位約有200個,自從2015年12月起,開發商對租賃車位的業主將每月300元的停車位租金突然連漲兩倍還多,上漲到了1000元,“業委會多次向居委會、街道、物業等提出申請,希望能夠與開發商進行多方協調,但開發商一直拒絕出面,態度非常強硬。”
據業委會對居民的意見調查發現,租金暴漲的原因是開發商希望通過調高租金,來迫使原先租賃車位的業主轉向購買車位產權。
王先生透露,如今迫于車位租賃價格水漲船高,已經有不少業主選擇購買車位產權,但仍有40戶業主堅持對價格的突然上漲以及小區停車位非買不可表示無法接受。小區業委會希望與開發商進行協商,但截至發稿時,開發商始終未有回應。
對于小區停車費任性上漲的現狀,在政府定價取消之后真的是“無法限制”了嗎?據上海電視臺報道,法律界人士認為,盡管《反壟斷法》中沒有對自然壟斷經營做出規定,但對于認定市場支配地位和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做出了規定,在小區停車費之爭中,開發商、物業和業主之間明顯是不對等的博弈地位,可以視為一種獨占壟斷。“小區開發商對該等車位享有獨占排他的控制權,也就是在本小區內,實際上并不存在由業主來選擇交易對手、選擇交易價格、選擇服務的可能性。根據目前發改委發布的新規則,地方政府應該說獲得了一定的授權,或者說一定的能動性。”金茂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說。
有關部門:建議恢復到原來的政府指導價

小區停車費究竟算什么性質,是否列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
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處室負責人說:“有關這個事情,我們按照市里的要求,也在配合房管部門做具體的工作,他們牽頭我們配合。”市住建委相關處室負責人則表示,目前尚無說法,但小區停車收費可視為壟斷,“小區里邊的停車本身就是稀缺產品,某種程度上就是開發商壟斷,現在價格放開以后,后面的制約措施,確實政府目前來說也沒有什么有效手段,到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意見。說老實話,很難,我們還是建議應該恢復到原來的政府指導價。像這種類型的壟斷的情況下,政府還是要恢復指導價。”
在地方部門還沒有明確說法的情況下,相關人士指出,三部委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停車服務收費市場行為監管,對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的,要通過指導雙方制定議價規則、發布價格行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上述律師表示:“應該請開發商和業主一起來考察,認定投資成本以及合理的商業回報范圍,在這個商業回報范圍之內進行協商確定小區停車費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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