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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醫保繳費怎么改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職工在退休前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在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一政策的初衷是照顧退休職工的經濟壓力。中國從1990年代末開始社保改革,當時退休職工收入低,醫保繳費的壓力就放在在崗職工身上。
在崗職工及其單位的繳費壓力一直都很大。全國職工醫保總繳費率高達社平工資的8%,北京等地區更超過12%。2015年年末開始,中央政府提出要降低社保費率,如果降低在職職工的繳費費率而不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就必須尋找新的醫保收入來源。
職工醫保不是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職工醫保是由職工繳費形成的共有基金,保障所有參保職工。職工醫保因其繳費水平高,醫療保障的水平也高,這也是沒繳納職工醫保的農民和城鎮居民無權享受職工醫保的原因。
職工退休后不繳醫保,是假設在職期間繳納的保險費可以覆蓋退休后的醫保支出。但醫療支出是隨著年齡增長而迅速上漲的,退休職工享受的醫保支出可能是在職職工數倍之多。繳了醫保就可以保障退休后的醫療支出,這種設想是不現實的。實際上,目前醫保是由在職人員補貼退休人員。
一旦向退休人員征繳保險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在職人員補貼退休人員的義務,也就可以降低在崗職工的醫保費率。這意味著中國醫保體制可能會由“在職多繳、退休不繳”的模式,轉向“在職少繳、退休要繳”的模式。
醫保繳費模式變化,是普遍關切的重大政策變化。變化有其合理性,但也應該面對幾個問題:
首先,醫保改革初期的退休職工普遍沒有足夠的繳費記錄,這是計劃經濟時期的工資制度的歷史遺留問題,應該免除這部分退休職工的繳費義務。
其次,對繳費已滿法定年限的退休職工,和尚在繳費的在職職工,他們已經繳納了高額保費,一旦實施“在職少繳、退休要繳”模式,以前繳納的超出新費率的部分,應該折算成繳費年限,免除相應的繳費義務,只需繳納超出這些年限的部分。
再次,對收入過低、繳不起保險的退休職工,要有政策托底。
最后,有些人群如公務員退休前不繳納或只繳納很少醫保費用,退休后卻占用了大量公共醫療資源,加劇了中國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狀況。新政策不能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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