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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文件未能阻個別小區停車費暴漲,亟待官方細則加強監管

居民小區停車費并不能隨便漲,發改委也并未取消政府定價?
2016年伊始,這則消息悄悄在上海一些居民小區里流傳。由于物業強行在2016年前后大幅提高停車費,有的甚至從每月幾百元暴漲至上千元。這些小區的一些業主聲稱元旦也沒過好,從2015年年底就忙著和物業及有關管理部門交涉,但漲價未能被叫停。
物業大幅提高停車費的根源是,從2015年3月1日起,根據國家發改委放開部分商品市場定價的文件,停車費不再由政府定價。此后的大半年里,上海一些住宅小區相繼傳出停車費大幅上漲的消息,有的上漲兩倍甚至三倍,成為倍受關注的熱點。
媒體一直在積極報道這一情況,但大多數媒體2015年四處采訪后,無奈發現,幾乎沒有管理部門愿意“站出來”協助解決這件事,更多的聲稱不歸自己管理。
業主與物業或開發商就停車費漲價的“較量”一直持續到年底,個別小區正式宣布從2016年起停車費漲價。
就在這時,2015年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官網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讓一些業主感覺官方終于有了正式表態。

這份國家三部委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需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明確管理權限,規范定價辦法和程序,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
然而,一些小區的物業和開發商并不認可,他們認為居民小區停車不是自然壟斷經營,也不具備公益性特征,無需政府定價。
不服氣的居民向相關管理部門投訴,又得到“不歸其解釋”的說法。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上海多個監管部門,也沒有相關管理部門愿意給出直接解釋。
對此,有業主呼吁,既然國家有了明確的指導意見,詳細解釋和對應細則應該盡快出臺,不能讓物業或開發商隨意暴漲小區停車費。
法律界人士建議,應盡快立法來制約諸如停車位這類稀缺產品的暴利定價,避免霸王條款下消費者利益受侵害;也讓政府干預時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上海媒體早在2015年5月就報道稱,上海一些相關管理部門正在考慮制定管理方案,對停車位的價格會要有一些具體的管理意見,防止出現一些無序的現象。
但爭論從2015年一直持續到2016年,尚無定論。
小區停車費暴漲
“物業在沒有和我們溝通的情況下,要把每月400元的停車費漲到800元,2016年元旦之后就開始執行。”近日,上海長寧區虹橋中園小區的業主告訴澎湃新聞,小區停車費漲價一倍,業主難以接受。
在虹橋中園小區的門口,一張落款為2015年12月9日的告示顯示,小區地下停車位為機械式停車庫,每月每車位租金按照上層車位、下層車位、車庫通道臨時車位區分,從每月400元分別上漲至800元、900元、1000元不等。告示還提供了另一種方案:一次性繳納20 年車位租金,按照不同車位位置,報價為10萬、11萬、12萬元不等。
業主表示,一次性繳納20年的租金,風險太大。根據業主提供的照片顯示,有人居住在地下車庫內,“在里面開燃氣燒菜做飯,這樣的車庫20年內能不出事?”此外,尚有諸多問題困惑著小區業主:為何至今沒有見過小區停車庫的產權證書?小區停車庫的空間是否已經公攤到業主面積中?
1月4日下午,在該小區的物業公司——上海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辦公室內,一名居民與停車庫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沖突。“我們小區因為停車庫的問題,已經被逼急了。”另一名居民說。
據該物業公司姚經理介紹,該小區2007年開始入住,業委會至今未成立,物業公司為開發商委托。姚經理稱,小區的地下停車庫產權屬于開發商中洲集團,但其未能拿出相關憑證。
澎湃新聞從上海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工作人員處獲悉,中州集團至今還未辦理出該小區車庫的大產權。不過,澎湃新聞記者另從有關金融部門獲悉,該小區車庫產權屬上海中園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已拿到產權證,但被用于抵押。
姚經理認為:“當年有文件‘誰投資,誰收益’,開發商花錢建造的,自然可以收取車位的租金。”其還稱,除了人防空間,地下停車庫并不是公攤面積。
談起停車費漲價的原因,姚經理說,政府已經取消小區停車位價格指導,此次漲價屬于開發商自主行為,物業和業主都無權干涉。
對此,長寧區程家橋街道一名副主任表示,已接到小區業主投訴,也已組織了開發商、物業、業主代表開會,但“街道只能搭建一個交流的平臺”,要求物業將列出成本清單,陳述漲價的理由。街道自治辦負責人表示,正在盡力促成該小區成立業委會,來制衡開發商的漲價行為。
該小區一名業主對澎湃新聞表示:“市場定價的關鍵是競爭屬性、供需彈性。居民小區地下車庫屬于小區配套設施,停車是剛性需求剛性。因此,其定價雖然不屬于政府管制科目,但價格機制的形成與一般市場行為有差異,應注意避免形成區域壟斷的經營行為, 開發商坐地起價顯然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停車費由政府定價,按長寧區的規定,停車費的25%為物業的停車管理費,但現在都不需要了,都變成了市場行為,的確引起諸多極端案例。
該工作人員稱,主要是停車收費一下子放開太快了,物價部門應該出臺一些細則,區分一下具體的情況。
引發漲價的一份文件
上海這一波小區停車費暴漲的“魔盒”,最早的公開報道是由普陀區雅戈爾8號小區率先打開。
2015年5月,雅戈爾8號小區開發商突然提出,地下尚未售出的300個車位,將收取每月2600元的租金。
業主隨即抗議,有業主將車停放在小區出入口。政府部門介入協調后,開發商同意將租金下調至每月1300元,但業主們仍表示不能接受,因為周邊差不多品質的小區大多收費每月400-600元。
隨后,上海多個小區相繼提出停車費漲價。
大華愉景華庭小區物業稱從2015年7月開始,地下車位月租費將從400元上漲到800元。
2015年8月,業主剛入住新江灣城一個新建的別墅小區,就收到了每月2400元的停車協議書,比周圍小區足足高出6倍。當時由于業委會還未成立,業主們推選出“自治小組”進行協商。然而,開發商遲遲沒有露面。
從2016年元旦起,位于建國新路77號的老西門公館,地下車位的月租金從原來的550元漲到1600元,加上管理費135元,一個車位的實際租金達到了1735元。而該小區地下停車庫產權歸開發商所有,車位配比在1:1.75左右,車位充足。
……
自2015年3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停車費飆漲的上海小區就有近10個。
2015年12月16日,雅戈爾8號小區的物業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現在小區停車費已經調整為1300元每月,“這里的房子都一千多萬一套了。”
該工作人員稱,小區的停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上海雅戈爾置業有限公司所有,定價也由開發商定;物業的角色只是服務者,在停車費之外,收取每月100元一輛車的管理費,包括車庫內的照明、清潔、通風、監控等服務。
對于停車費之爭,該工作人員表示,“這就好像買菜,這家貴你可以不買啊”。立即有小區居民反駁說,可以買別家的菜,但不可能將車停到別人小區里。
物業或開發商敢于如此暴漲停車費,主要依據來自國家發改委的一份文件。
2015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其中包括住宅小區停車服務。
1月18日,上海市發改委公布新修訂的《上海市定價目錄》,也不再將住宅小區公用部分停車費列為政府定價項目。
雖然國家發改委和上海市發改委都強調,放開價格不等于政府當“甩手掌柜”,今后將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嚴查價格欺詐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但暴漲停車費的小區仍不斷出現。
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人士曾對媒體透露,上海大概有兩千個左右住宅小區的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而不是全體業主,在放開價格之后,這部分小區理論上“開發商想漲多少就漲多少,沒有任何限制”。
而對于上海相對多數的住宅小區,由于停車位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停車費是否漲價要通過業委會的表決通過才能生效,因此漲價比較有限。
例如,上海中遠兩灣城部分車位的租金價格原本在400元左右,取消政府限價后,經業委會表決生效,租金提高到600-750元/月。
上海市物業協會人士認為,由于此類小區停車屬于公用部位,其收益最終歸全體業主,所以即便停車費漲價了,但漲價的收益還是會進入小區的維修基金。再加上現在各方面人力成本的確是在上升,所以綜合這兩方面的因素,停車費適當上漲,業主還是能夠理解和通過的。
政府定價取消后沒人愿監管
上海市民王先生2015年年底告訴澎湃新聞,理解發改委取消小區停車費的政府定價是為了進一步開放市場,但發改委“好心做了壞事”,沒想到物業和開發商逐利的本性如此強大。面對不斷出現的漲價,管理部門應盡快介入,不能讓漲價成風。
亦有上海的法律專家分析,其實,國家發改委當初放開市場定價的初衷,是希望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積極性,讓企業在市場環境下充分競爭,優勝劣汰;而不是鼓勵企業通過壟斷手段,無限制提高服務價格,損害消費者權益。“大多數漲價的新建小區車位并不緊張,開發商之所以急于提高停車位價格,就是想通過這招,迫使業主購買產權車位,這就涉嫌不正當得利。”
該由哪個部門來監管物業或開發商暴漲小區停車費?
澎湃新聞記者日前向上海市發改委咨詢,是否會對小區停車費作監管,得到的答復是“這問題得問房管部門”。
由于上海市房管局已撤銷,新組建的上海市住建委統籌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但上海市住建委人士表示,停車費漲價不歸他們管,建議找物價部門監管。
上海市物價局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接線人員表示,對于產權歸于開發商的停車位若要漲價,物價部門無權干涉其如何定價;業主若覺得定價過高,建議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趕緊成立業委會,來抗衡制約開發商漲價。具體問題可以咨詢居委會、街道、區房管辦。
但在上述上海虹橋中園小區的案例中,街道、區房管辦的工作人員均表示,自己無法左右價格,只能搭建平臺讓多方發聲。
一圈采訪下來,在小區停車費漲價的問題中,沒有愿意出面監管擔責的政府部門。
2015年年底,上海另一家媒體亦報道稱,接到小區停車費漲價的通知后,老西門公館的多名業主通過不同渠道,向物業、開發商、物價、房辦等部門進行了反映,沒想到兜兜轉轉,竟然沒有一個部門可以管。
對此,也有律師曾指出,按照《價格法》,只有漲價有行為瑕疵,主管部門才能出面監管并給予處罰,比如價格欺詐;但是漲價行為無瑕疵,至于價格漲多張少,任何部門都無權干涉。
三部委新文件是否針對小區停車費

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2015年12月15日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 發改價格[2015]2975號》,并于當月21日在國家發改委官網“價格管理—政策法規”的欄目中公布。
虹橋中園小區有業主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這份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堅持市場取向,依法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管理范圍,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堅持改革創新,改進政府定價規則和辦法,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調控停車需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這句話表明國家三部委已經關注到各地有小區停車費暴漲的現實,并對此提出要求,不能在2015年年初取消政府定價后,管理部門就放手不管,必須做好監管,保護居民的利益。”上海閔行一個小區的業主王先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
此外,這份指導意見中還單獨列出“規范政府定價行為”,明確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需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要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明確管理權限,規范定價辦法和程序,有效約束政府定價行為。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的停車設施服務,要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收費標準。
上海虹橋中園小區一名業主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居民小區的開發商自留停車設施,雖不屬于公益性,但明顯具有自然壟斷或區域壟斷特征,而且在建造時政府通過免算容積率等政策進行了補貼,具有小區配套屬性,而非純粹營利屬性。因此,按這份指導意見,政府管理部門仍需對居民小區停車收費進行政府定價,“這是亡羊補牢式的文件。”
對此,有物業和開發商嗤之以鼻:“居民小區停車是市場行為,哪有公益性”;“誰說我們是自然壟斷,小區外面也有收費的停車場”……
此時,亟需管理部門對指導意見的解讀。然而,對這份指導意見,澎湃新聞記者問了多個相關管理部門,簽到的答復多是沒有明確解釋和實施細則。
雖然拿著這份指導意見,虹橋中園小區的停車費仍從2016年元旦起從400元上漲到800元。
“有關部門不能再沉默”
小區停車費“放開”是否意味著“不管”?上述國家三部委發的指導意見是否意味著居民小區停車費仍需政府定價?
律師丁金坤認為,發改委取消小區停車費政府定價后,作為稀缺產品的停車位價格肻定會漲上去,但也不能太不公平,“停車費面對千家萬戶,法律應該適度干預,而不是完全的市場化。否則會出現一個車位比月工資還高的現象。”
丁金坤透露,英國法律規定,商家占有稀缺產品,強制締約霸王條款進行暴利定價,這種情況下,英國政府會進行價格干預,而此前商家的霸王條款合同將視為無效。與此同時,臺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類似規定,對極不合理的商品定價,法律可以授權政府進行干預。
“我國目前沒有類似的法律,倘若價格不合理,政府無法可依,行政干預就牽強了。”對于停車費放開后一夜暴漲的極端現象,丁金坤建議盡快立法來制約這類稀缺產品的暴利定價,避免霸王條款下消費者利益受侵害,也讓政府干預時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有關管理部門也不是沒有努力過,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徐玉彪2015年6月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小區車位有兩重屬性,既有市場價值的基本屬性,它還有保障市民生活的社會屬性,所以產權所有者在停車位價格調整過程中,既要考慮到自身的價格體現,同時還要保障市民的承受能力。最近市里面一些相關的管理部門也在考慮制定管理方案,對停車位的價格會要有一些具體的管理意見,防止出現一些無序的現象。
上海媒體2015年8月報道稱,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表示,上海不會重新對小區停車費進行限價,但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研究制定相關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搭建價格協商平臺,完善小區停車費的價格形成機制。
但時至國家發改委取消小區停車費政府定價一年之后,這些管理意見和定價機制仍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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