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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電纜商會被指越權“搞不公正監督”,遭多家企業聯名抵制
國內電線電纜行業的一場內部“互掐”正在激烈地進行中。
近日,全國26家電纜企業和浙江、安徽等地的8家地方電纜行業協會,聯名簽署了一份《聯合聲明》,要求抵制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違法開展”的所謂“價格監察提示”活動。

《聲明》認為,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下簡稱江蘇電纜商會)的理事長單位、國內電纜行業的龍頭老大——遠東電纜有限公司(下簡稱遠東電纜),假借“商會”和中立第三方的名義,打著“行業自律”和“行業自凈”的幌子,向一些客戶及社會發布所謂“監察提示函”,目的卻是打擊市場上的同行和競爭對手。
此外,全國性電纜行業協會——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也帶頭發聲,向國家相關部委和江蘇多個部門發出“溝通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認真聽取廣大企業的集體呼吁,立即制止“江蘇電纜商會”與“中纜在線”網站的“相關違法行為”。

對此,江蘇電纜商會名譽會長、遠東電纜的董事長蔣錫培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上述指責無中生有,遠東電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遠東電纜將起訴發出“溝通函”的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并追究聯名企業的連帶責任。
“禍”起《監察提示函》
澎湃新聞記者獲悉,這份在行業內引起巨大震動的“聲明”,其全名為《關于抵制“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北京佰策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開展所謂“價格監察提示”活動的聯合聲明》。
聯署這份“抵制”活動的是“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26家電纜企業(其中不少還是上市公司)和8家地方電纜行業協會也聯合簽署。




那么,為何這么多電纜企業、電纜協會聯合起來“抵制”江蘇電纜商會的活動呢?要知道,其中有不少企業還是江蘇電纜商會自家會員。
這不得不從江蘇電纜商會發起的“價格監察提示函”活動說起。這也是電線電纜行業內部“互掐”、分裂為兩大集團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從2013年9月開始,由遠東電纜擔任理事長單位的江蘇電纜商會,開始推動《監察提示函》的發布工作。
所謂《監察提示函》是指,由江蘇電纜商會出面,以商會的名義委托第三方機構北京佰策邦公司,向某項招標單位的業主單位、物價部門、質監部門發出“提示函”,告知他們某某項目(工程)的電纜招標價格過低(過高),偏離了正常的價格,警惕中標方會出現偷工減料等行為。
同時,《監察提示函》還會發布在佰策邦公司的“中纜在線”網站上。
比如,2015年10月,江蘇電纜企業寶勝集團預中標某項目后,“中纜在線”向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一份《國網江蘇省電力公司電纜采購價格評析與預警提示》,并在“中纜在線”網站上刊登。
《提示》中寫到,“經我們調查與分析,中標人投標報價2312.766511萬元,明顯低于行業市場平均成本價。中標人2015年半年度報告中,電力電纜毛利率明顯高于本次中標標段標包毛利。”
同時,提示中還提到,該上市公司因為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問題已經連續三年5次被國家電網公司通報處罰,并提醒國網江蘇電力公司給予核實。
江蘇電纜商會稱,他們之所以發布諸如此類的“提示函”,意在改變行業內存在的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質量違法行為,改變低價惡性競爭、圍標串標、哄抬價格等現象,是“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提升電線電纜產品質量”、“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的重大舉措。
據江蘇電纜商會官網顯示的數據,2015年以來,該商會已經向有關招標方發出《投標報價分析建議書》582份,向投標方發《提示函》140份,向用戶、投標方和政府監督部門發《監察提示函》147份,涉及標段188個。
《監察提示函》合法性之爭
不過,《監察提示函》并沒有得到所有電纜企業的支持。
比如上文提到的寶勝集團。該公司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監察提示函》雖然沒有影響該企業最終的中標,但給企業的投標過程也增加了很多困難。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電線電纜行業總產值目前已經超過1萬億,位居世界第一。據統計,目前我國電線電纜行業內的大小企業達9800 家之多,但生產集中度低。
遠東集團董事局主席蔣錫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目前國內電纜行業產能過剩60%,像遠東這樣的業內領先企業,其市場份額也不到2%。
由于產能過剩,電線電纜行業引起的惡性競爭已是業內共識。
蔣錫培認為,一些企業為了取得訂單,往往在價格上也會惡性競爭。部分企業采取低價競爭中標后,為了降低成本,采用質次價低的原材料,生產劣質電纜。這也是《監察提示函》的工作重點之一。
不過,針對提示函是為了糾正“惡意低價競標”的說法,另一家電纜行業的人士稱,每家企業的規模和實際情況都不一樣,不能通過某一個標準來判定某價格是否涉嫌低價競標。
多家企業在簽署《聯合聲明》中也指出,不同的電纜企業具有不同的工藝技術水平,影響著產品銷售定價。
同時,根據《價格法》規定,企業在成本總體平衡的情況下有權定價投標,定價高低不受他人制約。
反對的聲音還認為,根據《價格法》,只有政府相關及授權部門可以制定指導價或定價,同時履行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等程序;而江蘇電纜商會未經授權,借“中纜在線”自行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并發出《監察提示函》,是“違法行為”,“不具有公信力”。
曾在遠東控股集團擔任過監事局主席、目前任江蘇電纜商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的黃解平對澎湃新聞說,發布《監察提示函》是商會經過一定形式和流程通過的規定,明確了對企業不管大小堅持一視同仁的原則。
黃解平稱,江蘇電纜商會的“初衷、方向是正確的”,發布《監察提示函》也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他說,《監察提示函》可能給某些企業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其對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提高行業產品質量的正面作用是巨大的。
遠東電纜為何一直“不中槍”?
在黃解平看來,商會出面發《監察提示函》,是一種行業內的“自凈”行為。
不過,在一些電纜企業看來,這其實是遠東電纜借助于“江蘇電纜商會”這個平臺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手段。
他們舉出的一個例證是:江蘇電纜商會推行上述“價格預警”、“監察提示”等行為以來,從沒有針對該商會的理事長單位——遠東電纜發布過任何預警,“中纜在線”也沒有曝光過遠東電纜。
不僅如此,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江蘇電纜商會2015年向“中纜在線”支付了數百萬的費用,這其中大多數都是遠東電纜墊付的。
因此他們懷疑,江蘇電纜商會和第三方機構“中纜在線”被遠東“操縱”,成為遠東打壓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武器”。




對于委托費,黃解平對澎湃新聞表示,由于會費不夠,很多會員單位又沒有出來分攤,“所以遠東的確墊付了不少,而他們作為理事長單位分攤一些也是應該的”。
黃解平稱,遠東電纜“總體比較自律,雖然也有低價投標的情況,但最終并沒有中標”。同時,中纜在線并不是主動監測,而是需要對相關企業提出投訴才會進行跟蹤。為了保證公平性,“需要在唱標24小時之內提供開標現場的照片、錄音等證據,證據不足也不會繼續跟蹤”。
蔣錫培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遠東確實墊付了一百多萬委托費,這是因為有些企業會費沒有交,“會費不夠用了”。
那么,為什么從來沒有針對遠東電纜的《監察提示函》?蔣錫培澎湃新聞稱,因為在提示期間,遠東沒有低價中標的情形。
“不是說遠東有違規情況故意不說,而是根本沒有這樣的情況。”蔣錫培說,不止遠東,“很多企業也從來沒有被發布過《監察提示函》”。
對于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以及26家電纜企業、8家行業協會聯合簽署的《聯合聲明》,并指責遠東電纜“盜用江蘇電纜商會名義強行推行”、“借行業自律之名,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打擊同行”的行為,遠東電纜蔣錫培說,這屬于“誣告、誹謗、詆毀”。
此外,遠東電纜還認為,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在中國電線電纜網等行業平臺上發布相關文章,此后不少網絡媒體紛紛轉載,導致遠東聲譽嚴重受損、股價下跌等,因此要求該分會賠償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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