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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貞不貳?屢易其主的韓延徽為何頗受史家稱贊
屢易其主:“貳臣”韓延徽的仕途
韓延徽的材料相對較少,有些還不可靠。《舊五代史》甚至都沒有他的記載,歐陽修在《新五代史》中也只是對他做了簡單的勾勒。但是歐陽修還是值得稱道的,因為他將韓延徽從塵封的歷史中解救了出來。雖然考慮到歐陽修在寫作時有其道德動機,但我們想他這么做應當有自己的理由。《資治通鑒》有許多關于韓延徽的記載,大多可以在《契丹國志》以及之后的《遼史》中找到,當然《遼史》也有其獨有的材料。
韓延徽(882—959)生于黃巢起義時期的邊境幽州(在唐被稱為盧龍),他身處一個要對忠做出頻繁選擇的世界。在韓延徽25歲時,他與父親已至少給三位將領效力過,其中兩位將領是以篡權上位的。在幽州境內,長久以來就有節(jié)度使世系割據的傳統(tǒng),離韓延徽最近的是李茂勛家族,統(tǒng)治時期為873—885年,后來由與李茂勛毫無親緣關系的李全忠接管幽州。這些家族的節(jié)度使任命韓延徽的父親韓夢殷相繼為薊、儒、順三州刺史。

895年,韓延徽13歲,新任幽州節(jié)度使李匡籌被扈從官劉仁恭取代。我們無法知道韓夢殷對此次易主的反應,也不知道在他身上發(fā)生了什么,但是我們知道在此之后他“少有英才”的兒子韓延徽因得到劉仁恭的賞識而獲任用。韓延徽的職任要求他必須完全或是絕大部分時間待在這個區(qū)域的中心幽州,并且有一段時間他與馮道同在祗候院效命。
在隨后的907年春,劉仁恭被其子劉守光取代。雖然韓延徽曾得到劉仁恭的青睞,但他卻轉而為劉守光效力,在其手下任參軍一職。雖然為原來主人的兒子效力并無不妥,但劉守光的篡逆行為似乎使這一問題復雜化。《遼史·韓延徽傳》對此保持了沉默,也暗示了這一點。出自對韓同情者之手而且可能后來未被改動過的《韓延徽傳》,也僅是輕描淡寫地記述了韓延徽主人的謀逆行為,這反映了當時人們的實用主義精神。
在那種環(huán)境下,韓延徽選擇留任原職無可厚非。唯一吸引我們注意的是,這與后來的行為標準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在遼的早期成就相反,韓延徽的到來和他在遼初的成就被認為相當重要,以致在四種文獻中被記載了七次。所有人都認為劉守光很可能是在907年派身負重任的韓延徽去與阿保機交聘的。韓延徽見阿保機不拜,阿保機怒,留之不遣,使牧羊馬。后來,阿保機召見韓延徽,他深得阿保機意,阿保機用以為謀主。在其新任上,韓延徽以唐朝的管理模式,監(jiān)管安排南朝流民在遼定居。他還幫助阿保機“平定”了諸部。
以上僅有的這幾件事不僅表明韓延徽已做好了面對強權的準備,而且還表明他是一個值得肯定且干練的管理者,具有領導才能,能夠白手起家。這也是那一時期的統(tǒng)治者看重漢官的地方。這些事沒有告訴我們他對自己的處境和選擇是怎樣的感受,但是通過分析文獻中對這些事的解釋,我們一定會有所收獲。因為這些文本歷經了三個多世紀的編纂和修訂,所以每一次的編纂與修訂都會體現出不同的關注點。通過將這些關注點不斷變化的材料與早期的記載對比,我們即使不能深刻地理解10世紀本身,但至少也能深刻地體會到:對于最早記錄韓延徽這些事的人來說,這些事并非那么重要。
史家眼中的“賢者”:“貳”或“不貳”不重要
《通鑒》記載了韓延徽在遼的早期經歷,它將韓延徽描述為一個守節(jié)不屈之人,對阿保機的文明開化起了很大作用;同時還將他描繪為一個推動南朝歸附者在遼定居之人。在某種程度上他也是一個天才,因為司馬光傾向于將韓延徽抵達遼的時間定在911年冬至912年。從911年冬截止到913年,除了其他事情之外,韓延徽在最多兩年的時間里,出色地完成了一系列事情:牧馬于野、獲得阿保機任命、推動南朝歸附者定居、幫助阿保機平定諸部以及為遼開牙建府。
《通鑒》對《舊五代史》的記述做了重要的補充,這些重要的補充也為后來的文獻所沿用。《通鑒》的這些補充贊揚了述律后對阿保機的建議,她向阿保機指出應當利用韓延徽的長處,而不是用一些卑賤的勞筋苦骨之活來侮辱他:“……述律后言于契丹主曰:‘延徽能守節(jié)不屈,此今之賢者,奈何辱以牧圉!宜禮而用之。’”這對強調韓延徽的品質是一個貢獻,比《新五代史》記載詳細,因為《新五代史》僅僅只是說皇帝“知其[韓延徽]材”。《通鑒》沒有批評韓延徽輔弼阿保機,卻暗示他守節(jié)不屈。
韓延徽的守節(jié)不屈使其成為“今之賢者”(這也是我要強調的)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而且,司馬光選擇述律后所表達的觀點,說明司馬光也認為:在遼政權內的一些人(包括女性)也公認守節(jié)不屈是衡量越境入遼者的標準。

但用這個故事來說明守節(jié)不屈是10世紀初所展示的或是得到公認的價值觀,是不妥的。因為這僅是一個將最早一批為遼效力的南人作為蠻夷開化者來展示的經典故事。作為一個未開化的獨裁者,阿保機一開始并沒有一個用人的標準。但隨著阿保機將韓延徽的例子作為學習的催化劑,同時在述律后明智建議的促進下,他開始認識到道德,并且學會以此來選擇良臣。雖然司馬光將阿保機的轉變歸功于韓延徽,但他還是將阿保機與那些無法應對越境事宜且反復無常的暴君區(qū)別開來。他將阿保機歸為一個能夠看到守節(jié)不屈這一優(yōu)點、愿意向臣僚學習并獎勵他們功績的明君。因此,臣僚為君主忠心效力鞏固了君主的統(tǒng)治。通過展示這些,司馬光已經默認了阿保機作為遼朝皇帝的合法性。因此,歐陽修沒有記載此事不僅意味著他不愿承認阿保機有這樣一個學習過程,還意味著與故事里的主角以及與其同時代的司馬光相比,歐陽修在文明與野蠻之間畫了一條更為嚴苛的線。
似乎司馬光看重的是韓延徽為遼開創(chuàng)了一個穩(wěn)定的局面。《通鑒》是第一個告訴我們韓延徽為安置南方流民做出貢獻的史書。在阿保機新近獲得的這些南人中,大部分人可能是被阿保機俘掠入遼的,也有許多人是作為流民或是因劉守光的暴政入遼的。韓延徽“……始教契丹建牙開府,筑城郭,立市里,以處漢人,使各有配偶,墾藝荒田。由是漢人各安生業(yè),逃亡者益少。”韓延徽被視為一個能給民眾帶來安定生活、為百姓帶來福祉、減少流民的人,他所做的這一切又反過來促使了稅收的增加。簡而言之,他實現了儒家理想中強國與富民的平衡。《通鑒》使用“漢人”一詞,可能是司馬光在暗示韓延徽幫助的是自己的同胞。但是很明顯,韓延徽在此關注的不是自己的文化屬性,而是百姓的納稅能力。
在此,他只是遼朝一介勤勉的官員。然而,歐陽修卻通過強調文化差異來展示韓延徽作為臣僚的美德。雖然所有文獻都記載韓延徽幫助阿保機平定與遼相鄰的“諸部”,但是《新五代史》卻特別提及:阿保機“平定”黨項和室韋兩大部,完全是出于韓延徽的計策。可是《新五代史》卻沒有記載他在安置漢人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功勞。所以雖然歐陽修并不認為韓延徽為遼建立了唐制,但就韓延徽平定那些尚不及阿保機開化的“夷狄”而言,他則被歐陽修視為官員的楷模,因為他使世界變得有序。奇怪的是,韓延徽與任何已知的“平定”黨項和室韋的記載都對應不上。《通鑒》和《契丹國志》僅說征服“諸部(國)”。因此,歐陽修夸大了韓延徽在征服諸部中的作用,目的就是為了支持自己的觀點。
忠貞不貳?英明的君主更具吸引能臣的魅力
《遼史》強調的是制度而不是道德使命,才是對國家進行有效管理的基礎。很明顯韓延徽負責“營都邑,建宮殿,正君臣,定名分,法度井井”。《遼史》三次提及韓延徽是遼朝財政制度的建立者,并且提到他曾任幽州觀察度支使,也意味著他有財政工作的相關經驗。因此,我們認為遼朝需要的只是一個專家,因而無需考慮這個專家的道德是否高尚,也無需考慮他是漢人還是蕃人。
在《遼史》中,韓延徽的積極主動充分地反映了作為君主的阿保機不僅擅長選任臣僚,而且信任他的臣僚。但是韓延徽為阿保機效力的熱情更意味著韓延徽忠誠的轉變,這在所有文獻中都記載得很清楚。從純粹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明智的越境行為。韓延徽先前的主人劉守光,不僅危險而且野心勃勃。911年在他遭到來自太原晉的猛烈進攻之后,他的政權已岌岌可危。沒有人再會回到他那里。對于韓延徽來說接受現實似乎是明智的,他發(fā)現自己幸虧在劉守光政權最后崩塌前逃了出來。我們也應當明白在一個藩鎮(zhèn)的政治結構內能夠獲得的升遷和機遇是有限的,韓延徽要么越境進入一個帝國的朝廷任職,要么足夠幸運能給一位贏得這個帝國的節(jié)度使效力,但這根本是一件無法預知的事情,也是一件完全不能指望的事情。

但也有一些其他促使韓延徽越境入遼的因素。在遼,韓延徽發(fā)現自己深受歡迎。他處在一個令人激動的位置上。在這個職位上,遼朝放手讓他從無到有地為新王朝設計一套新的治理模式,他似乎也有志于去完成這一切。從統(tǒng)治者的角度來看,像韓延徽這樣有著實際經驗的人在遼朝初創(chuàng)階段千金難求。阿保機為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需要農耕人口的歸附,因而對待他們的方式與對待被征服的游牧人口不同。當韓延徽承擔這項任務的時候,他只有二十來歲,因此他的管理經驗一定是有限的,但是他愿意承擔更大的責任,去做那些被認為需要做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承認他深刻地理解了邊疆地區(qū)社會的多樣性。這里混合著農民、牧民、商賈、各種語言,以及各種文化的變體。韓延徽成長于盧龍/幽州的一個官宦家庭,在那里他獲得了人生第一個官職,這些不僅給予了他管理農耕人口的經驗,而且也使他熟悉了游牧者的生活方式和需求,因為經營與游牧者的關系也是作為邊境刺史的韓延徽的父親所要處理的政務之一。
這些記述也表明:在韓延徽所處的時代,君主誘使別人的追隨者轉向效忠于自己的能力,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君主自身的權力。阻止像韓延徽這樣的官員選擇另一個主人是一件困難和微妙的事情,需要安全和生活上的激勵機制。此后的三種文獻都提到阿保機以韓延徽為謀主,因此對其“舉動訪焉”。實際上,對于臣僚而言,他們并不受邊界的束縛,他們有選擇主人的自由。每位君主或多或少都會給予侍臣一些獎勵和機會。一個重要的臣僚可以利用自己的稀缺性獲得更好的待遇和更高的職位,韓延徽就是獲益者之一。因此,他是這一時期實踐互惠互利型忠的各級臣僚的典型代表,也是政治分裂時期的典型代表。在闡釋這個互惠互利型忠的時候,雖然所有文獻強調的重點均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清晰地表明:阿保機的魅力贏得了眾多非契丹的臣僚和將領來為其治國。即使11世紀的史家以11世紀的標準,試圖將遼的成就歸功于南人,但他們仍然無法逃避這樣一個事實:那些在此被討論的南人將自己的忠誠獻給了一位北朝的君主,這么做本身就證明了那位君主的合法性。
(本文摘自《忠貞不貳?遼代的越境之舉》,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年12月。原文題作《邊疆地區(qū)的忠——締造者與儒家》,現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擬。經出版社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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