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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15歲被告早前承認曾參與2019年的非法集結并藏有攻擊性武器,于8月20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表示,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并攜有燃燒彈及打火機,案情嚴重。若被告是成年人,可被判處監禁,由于他年紀尚輕,故而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承認,被告曾于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2019年9月1日在太子地鐵站內藏有2個自制燃燒彈及2個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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