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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行政案件將統一由鐵路法院受理:有助解決立案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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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12月25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當日正式啟動“鐵路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行政案件”改革,并宣布從明年元旦起,廣州兩級法院將不再受理行政案件。相關人士認為,此舉將有助于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積弊。
據廣東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周玲介紹,鐵路法院集中管轄廣州市行政案件后,受理案件將增長數倍,行政案件成為鐵路法院審理案件的主要類型。為了因應事權的變化,廣東省對省內鐵路法院的機構、編制和職責進行了調整。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受理原有鐵路案件的基礎上,集中受理廣州市二審行政案件,以及法定應當由中級法院審理的一審行政案件、非訴行政案件審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更名為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鐵路案件的基礎上,集中受理廣州市一審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案件審查。
此外,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所屬各區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的機構、編制、職責相應整體劃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田鳳云說,此舉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一方面,鐵路法院首先實現省級直管,有不受駐在地影響的體制優勢,另一方面改革有助于減輕廣州法院的辦案壓力,破解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問題。
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開展鐵路法院管轄改革工作的通知》,確定廣東、北京、上海、江蘇等7個省(市)在全國先期開展鐵路運輸法院管轄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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