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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聯惠”傳銷案一審公開宣判:主犯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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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黃明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明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他共同參與傳銷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黃明等人相繼成立“云聯國驥”“云聯惠”等公司,運行云聯惠云聯商城網絡平臺,以“消費全返”“消費共享”為名誘使他人注冊成為會員,將發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形成非法傳銷層級和鏈條,大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公開宣判。
責任編輯: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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