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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法院拍賣未驗收房產遭索賠四千萬,拒賠獲省高院支持
5年前從河南許昌中院拍得江蘇徐州一處房產之后,宋繼剛似乎掉進一個“陷阱”:他交了將568.2萬元拍賣款,卻發現該房產無法過戶,他為此申請國家賠償,被許昌中院駁回。
今年7月,宋繼剛又向河南高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許昌中院賠償其損失4000萬元。近日,河南高院下達決定書亦駁回了他的請求。
決定書稱,2015年2月,該房產所涉案件出現變化,許昌中院啟動再審并終止該案的執行,作為執行依據的民事調解書被撤銷,案件仍在審理當中。
因此,根據案件變化,宋繼剛受損相關權益的實現應在相關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決后通過執行程序解決。
“明知房產無法過戶卻仍拍賣。”宋繼剛的代理律師認為,事情走到這一步,許昌中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0年11月,許昌中院委托拍賣行拍賣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園5號樓1幢,宋繼剛以最高價568.2萬元競得該處房產,并將拍賣款匯給了許昌中院。
落款日期為2010年12月7日的執行裁定書顯示:“買受人宋繼剛可持本裁定書到財產管理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宋繼剛的律師趙世德告訴澎湃新聞,法院拍賣房屋前需要滿足三個條件:要有判決,已進入執行階段;已清空房屋;有拍賣公告。
不過,遲至2011年1月21日,許昌中院才出具書面通知,責令騰空房屋。但現實是,這套房產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據。
宋繼剛還發現,該處房產無法在房管局登記過戶。
河南高院此次的決定書顯示,徐州房管局以該房產尚未竣工驗收、不具備辦理初始登記條件為由不予辦理過戶登記。許昌中院在多次發函催促并經多方協調要求配合無果的情況下,于2013年9月28日對徐州房管局罰款100萬元。
但據澎湃新聞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曾復函住建部辦公廳: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在形式上暫時不具備辦理初始登記的條件,執行法院不宜要求房屋登記機構直接辦理權屬變更登記。
“既然無法過戶,那只有申請賠償。”趙世德說,這處房產的價格近幾年來漲了不少,總價值已超過當年了568.2萬元,宋繼剛無法接受原價賠償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許昌中院駁回了宋的賠償申請。
7月27日,宋繼剛繼續向河南高院提交賠償申請,認為許昌中院違法違規拍賣涉案房屋,致其競拍成功后至今未能取得房屋產權,請求賠償其損失4000萬元。近日,河南高院下達決定書駁回了他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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