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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女子花55萬修復妊娠紋反添疤痕,美容院被判退還手術費
韓女士花55萬元做妊娠紋修復手術,結果不僅沒有祛除妊娠紋,反而增添了明顯的疤痕。她將施行手術的“百合花”醫療美容門診部(化名)告到法院,以虛假宣傳構成欺詐為由,要求全額退還手術費,賠償三倍價款165萬元,并賠償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8.4萬余元。
12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韓女士全額退還手術費的訴訟請求,駁回其余訴請。
主審法官陳婷婷表示,本案中,即便如原告所說被告進行虛假宣傳,但在雙方簽訂協議時,已就治療效果、手術醫師等另行作出約定,這個過程對被告網站宣傳內容可能對原告產生的誤導起到了阻斷作用,因此,原告要求賠償三倍服務價款的訴訟請求,法庭不予支持。
消費者:仍有部分妊娠紋且有三處明顯疤痕
2014年10月,家住重慶的韓女士專程趕到上海,與“百合花”醫療美容門診部簽訂書面協議,接受門診部為其施行“妊娠紋修復”手術,同時接受贈送的“乳暈縮小、乳房懸吊、自體脂肪豐胸、腹壁拉皮”等四項手術,手術費合計55萬元。當天,在簽署《妊娠紋修復治療協議書》、《乳房美容手術知情同意書》等五個書面文件并支付55萬元后,門診部為韓女士施行了上述五項手術。
手術一段時間后,韓女士發現手術部位仍有部分妊娠紋,而且肚臍周圍及乳暈周圍形成三處明顯疤痕。韓女士遂與門診部進行交涉。
門診部于2015年5月30日對韓女士55萬元手術費進行拆分,開具六張發票給韓女士。之后,韓女士到上海一家三甲醫院就診,醫生診斷韓女士上述疤痕均為“充血、隆起、質硬”的增生性疤痕,建議手術和綜合性治療。
2015年7月,韓女士向長寧法院起訴,提出“退一賠三”并賠償公證費、律師費等損失的訴訟請求。韓女士認為,門診部在其網站上宣傳的“妊娠紋完美修復徹底根除術”、“百日內完美修復受損肌膚,徹底根除妊娠紋”、“由諾貝爾醫學獎得主領銜來自韓國等地的權威醫學專家”均系虛構,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門診部則認為,雙方簽署的醫療服務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韓女士的手術項目均屬于美容外科二級以下項目或美容皮膚科,門診部具備相應資質,手術也達到了一定效果,留下疤痕的原因是韓女士自身是疤痕體質,相關手術風險手術前已書面告知,門診部并不存在欺詐,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雙方協議已阻斷被告網站宣傳的誤導
2015年9月和10月,法庭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庭查明,韓女士起訴前曾向上海市及長寧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咨詢,相關部門在書面答復中明確,根據《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涉案門診部可開展一級、二級美容外科項目,但在美容外科項目三級及以上項目中,沒有韓女士所做各項手術;在國家衛計委已經公布的第三類醫療技術和上海市衛計委明確的第二類醫療技術中,也不包含韓女士所做各項手術的技術項目。
近日,長寧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百合花”門診部應退還韓女士55萬元,駁回韓女士其余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陳婷婷表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是否存在欺詐及是否構成違約。
她解釋說,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本案中,即便如原告所說被告對手術效果、專家團隊等進行虛假宣傳,但在原告與被告簽訂協議時,雙方已就治療效果、手術醫師等另行作出約定,這個過程對被告網站宣傳內容可能對原告產生的誤導起到了阻斷作用,因此,原告要求賠償三倍服務價款的訴訟請求,法庭不予支持。
關于被告是否構成違約,陳婷婷表示,雙方簽訂的《妊娠紋修復治療協議書》明確約定修復率90%以上,但原告手術后仍有大量妊娠紋未能修復,手術顯然未能達到約定的效果。結合其他幾項手術也造成相應部位增生性疤痕的情況,總體而言,原告術后現狀明顯偏離其締約初衷,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全部手術費55萬元,合法合理,法庭予以支持。
對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陳婷婷表示,本案是合同關系糾紛,這些費用是原告支出的訴訟成本,事先雙方對此并無約定,原告此項訴請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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