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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EP國際經貿評論|理清加入FTA的成本和收益
區域經濟一體化浪潮正以前所未有之態勢席卷全球,各類大小自由貿易協定(FTA)正如火如荼地展開談判。對于特定的經濟體而言,不可能加入所有FTA的談判,只能選擇性地加入某些FTA。那么,如何抉擇呢?筆者認為,在分析某一經濟體是否應該加入某個已經談成的FTA,或幾個經濟體是否應該啟動FTA談判時,應該綜合考慮加入的成本和收益。具體如下:
協調成本。協調成本是指協調國內各利益群體的成本。FTA的基本內容是貿易自由化,即成員國之間降低各類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當然,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為代表的高標準自貿協定還增加了許多約束國內行為的規則。由于本國的產業發展具備不同的優劣勢,貿易自由化對國內不同(產業)群體有不同的影響,有受損者也有獲益者。獲益者往往極力推動貿易自由化進程,但它們常常也是“沉默的大多數”,所謂“得了便宜賣乖”。受損群體則不然,他們的反應往往更強烈,極力反對政府簽署自貿協定。由于受損者更傾向于大聲疾呼,所以我們聽到的更多是反對的聲音。對于政府而言,為協調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沖突,要付出相當大的精力和時間。有時候還需要作出補償,以此來安慰受損者。比如,美國就有貿易調整援助(TAA)機制來關愛自由貿易的受損群體,以便更好地推進FTA談判。除此之外,如果受損群體在政府部門有很強的影響力,則可能會影響到執政黨的執政地位。這是政府在考慮是否加入或簽署某項自貿協定時,不得不考慮的政治風險。總之,協調國內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尤其是安撫受損者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談判成本。談判成本是指政府要組建談判團隊,花費一部分精力和經費放在談判某個自貿協定上。FTA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某項自貿協定往往要歷經數年甚至十余年才能完成談判,在這期間,要經歷數輪談判。談判需要專門的人才,只能出自政府的相關部門;或者如美國那樣,有專門的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負責貿易談判。很顯然,作為政府公職人員的談判專家,對外進行貿易協定談判相當于增加了額外的工作量。而且,談判需要有相應的研究支撐,自身承擔或委托智庫進行研究,這都需要提供相應的經費進行支持。這些成本,對于大國而言,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對于小國而言,則不得不慎重考慮。即便對于大國而言,也沒有能力承擔同時談判許多個自貿協定的談判成本。
經濟成本。經濟成本是指由于協定簽署后,貿易自由化給本國弱勢產業帶來損失,從而帶來國內生產總值(GDP)的負面影響。前述指出,貿易自由化對不同行業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本國弱勢產業往往受到自由化后進口產品的大幅沖擊,從而影響本國弱勢產業的發展壯大,帶來GDP的損失。這是在簽署自貿協定并實施后不得不承擔的負面影響。如果一國因為貿易自由化,在重要產業上受到較大沖擊,則該國往往會放棄加入或簽署某項自貿協定。但是,有的自貿協定往往需要十余年才能完成談判,在這一過程中,本國的弱勢產業也可能會發展起來。如果具備長遠眼光,可能會提前就某項協定進行談判。
規則成本。所謂規則成本,是指本國由于接受自貿協定的規則而受到相應的約束,從而束縛本國制定和實施規則的手腳。除通常的降關稅外,現在的自貿協定越來越傾向于對各國國內規則進行約束,即從邊境規則延伸到邊境內規則。比如,TPP主要是美國國內規則在國際層面的自然延伸。許多規則對美國而言是很自然接受的,但是對別的國家而言則有很大的接受難度,因為這些協定規則和自身國內規則并不統一,有的甚至還相反。規則的約束意味著要付出被約束的代價。
政治收益。政治收益是指政府加入或簽署自貿協定帶來的政治方面的收獲,包括國內政治收益和國際政治收益兩類。國內政治收益是指由于協定獲益者的支持而在國內執政中站穩腳跟,還由于自貿協定促進本國經濟發展而帶來普遍的支持和社會穩定等。國際收益是指由于自貿協定的簽署而帶來與成員國政治關系的更加緊密。自貿協定從來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許多自貿協定尤其是雙邊協定是由于成員國之間政治需求而走在一起的。這一點在TPP的談判上顯露無遺。美國加入并主導TPP,并不只是經濟訴求的關系,而且還由于政治方面的獲益。無論是陰謀還是陽謀,TPP都將給中國帶來某種客觀上的限制。而日本加入TPP則有考慮增強和美國同盟關系、限制中國在亞太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發揮主導作用的因素。
談判收益。盡管貿易協定的談判會耗費成本,但也能帶來相應的收益。比如,在談判過程中,存在“干中學”的問題,談判團隊邊談判邊學習相應的規則,增強談判能力。尤其是對于標準高出本國已簽署自貿協定的協定,在談判過程中,能使本國談判團隊了解相應的規則,從而為以后的各類談判奠定基礎。比如,中國在復關和入世進行談判的過程中,對多邊貿易規則的了解逐步深入,再經過入世后一段時間的學習,近些年,才有更強的能力參與各類FTA談判。
經濟收益。經濟收益是指貿易自由化帶來的經濟利得。這也是某一經濟體更多參與國際分工而帶來的經濟發展的好處。這是在分析某一經濟體是否應加入自貿協定,或是否簽署自貿協定時,最通常分析的因素。但是要區分兩類情況。第一類是分析幾個經濟體是否要簽署FTA,這意味著從無到有,只需要以不簽署自貿協定的情況為基準,分析簽署自貿協定后帶來的收益。第二類是某一經濟體是否要加入已有的FTA。此時,應該將某一經濟體加入FTA的收益和不加入將要承擔的損失(機會成本)加總起來,這才是某一經濟體加入已有FTA的總收益。
規則收益。規則不僅會約束本國政策和規則,而且還會帶來相應的好處,那就是由于適應了國際或區域規則而使本國受到規則的保護,并且還會約束非成員國的行為,從而更有利于自身參與國際競爭。國際經貿規則本身是公共產品,并不是每個國家都有能力和動力提供。如果有的國家提供了規則,則加入談判的國家可以通過適應規則獲得相應的好處。對于規則適應得越快,則規則收益也越大。比如,中國入世后抓緊學習并成功利用了已有的多邊經貿規則,促進自身開放,帶來經濟發展。
在闡述清楚加入FTA的四類成本和四類收益之后,就可以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進行相應的研究。理論上,如果四類成本之和低于四類收益之和,則應該加入FTA;反之,則不應該加入。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何量化成本和收益?對于經濟收益和經濟成本,盡管很難評估,但經濟學至少還有一套方法進行量化分析。但是對于其他類別的成本和收益而言,量化起來是非常難的,需要靠主觀評估,往往取決于政府和執政者的主觀判斷。因此,是否應加入FTA,看起來是個經濟問題,但歸根到底是個政治問題,看政治家的政治智慧。經濟學者能做的是把成本和收益羅列出來。
[本專欄由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IWEP)國際貿易室開設,解讀國際經濟與貿易大勢。全球視野,中國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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