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捕,檢方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并賠償
因在網上發表言論,57歲的廣州男子梁祝強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移送至廣州市檢察院后,被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廣州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
獲釋后,梁祝強向當初批準逮捕其的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12月15日,荔灣區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給予梁祝強被羈押187天的賠償金41087.64元。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3年開始至案發時為止,犯罪嫌疑人梁祝強以其家庭在“文革”期間受到不公待遇為由,在騰訊網上注冊網名為“木兄弓”賬戶,開設“楚風漢韻”QQ群,在家中電腦多次發表非法煽動言論。2014年12月10日15時30分,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梁祝強于2014年12月4日在網上發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梁祝強被荔灣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25日被荔灣區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準逮捕,同日被逮捕。此后案件移送至廣州市檢察院。
廣州市檢察院稱,經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該院認為荔灣區公安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訴法規定,決定對梁祝強不起訴。2015年6月5日,廣州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2015年10月,梁祝強以荔灣區檢察院對其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批準逮捕,后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其不起訴為由,向荔灣區檢察院提出賠償申請,要求給予書面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要求支付被羈押187天的賠償金4.1萬余元;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荔灣區檢察院在立案后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僅支持了梁祝強提出的被羈押187天的賠償申請,其他兩項申請未予支持。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