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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泰興1.6億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續:藥企再排污被公訴
三年前,江蘇泰興“12·19”污染環境案件因為媒體曝光而案發,一年前,法院對這起天價公益訴訟案件作出終審判決。
如今,這個案件有了最新進展。截至目前,6家涉案公司中,有3家按判決要求履行到位。涉案公司之一的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前科”被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
2014年12月2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由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業共同承擔1.6億余元(其中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賠付額最高,為8270.17568萬元)的環境修復費用。
同時判決,6家公司如能夠通過技術改造對副產酸進行循環利用,明顯降低環境風險,且1年內沒有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其已支付的技術改造費用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向法院申請在延期支付的40%額度內抵扣。
此案因為1.6億余元的天價,成為全國至今為止賠付額最高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件,被寫進2014年度“兩高”工作報告。
案件判決后,2015年一年內,6家企業繳納賠償款5661.29548萬元,6家企業投入技改資金為10133余萬元。其中,泰興市臻慶化工有限公司已經全部賠付到位,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和泰興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賠付額的60%,投入技改資金超過賠償款的40%。標的額最高的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分三次將賠償款的60%共計4960.9148萬元繳納至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投入4800多萬元用于技術改造。
12月10日,部分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實地視察泰州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時,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明軍感慨地說,“企業想做成百年老店,環保必須放在第一。這個案件的發生,對我們是個好事,倒逼我們走綠色發展道路。”
據悉,就在泰州市檢察機關辦理“12·19”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6家涉案公司中的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竟仍然將副產鹽酸交給無資質的人員非法處置。
經泰興市檢察院審查: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未取得副產鹽酸工業品生產許可證、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證明過期的情況下,明知丁衛東、李俊(均另案處理)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仍以每噸倒貼人民幣300元費用的方式,將公司產生的副產鹽酸共計3827.81噸以銷售為名給丁衛東、李俊非法處置。丁衛東將其中的大部分副產鹽酸倒入揚州市江都區及泰州市境內泰東河、新通揚運河、鹵丁河水體中,嚴重污染環境。
9月18日,泰興市檢察院對被告單位江蘇施美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王俊華(總經理)、被告人戴建奇(副總經理)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向泰興市法院提起公訴。11月16日,泰興法院已經公開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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